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应纳入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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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3月4日《南国早报》报道,春节过后,广西一些地方已正式启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按工程款的2%交纳保障金,存入“建委指定的账户”。这的确不失为从源头堵塞欠薪漏洞、维护广大农民工利益的一个“杀手锏”,值得称道。
作者 龙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4年6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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