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区域通关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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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区域经济和区域物流发展要求,发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对内地经济的带动和辐射作用,2005年海关总署确定上海、宁波、深圳、天津等11个试点海关开展区域通关改革。区域通关改革简化和规范了转关监管。在现有的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基础上,企业可自主选择报关地点,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企业转关申请。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口岸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转关运输三种模式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