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发展市场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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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发展市场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

黄晨

(黑龙江省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林口157600)

摘要:针对如何正确处理发展市场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市场经济;预防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经济已经作为一种适应时代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正逐步得到完善和走向成熟。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经济结构由计划性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必须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这么认为的主要因素是:

1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矛盾越突出,预防犯罪越重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需求而自发调节生产的经济,当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必然要经过一个适应期,而这个适应期正处在新旧体制相互交替之中,所以会出现市场机制发育不全,立法和法律修改工作滞后,规范经济行为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配套,制度不建全等现象。这些不仅会给一些违法犯罪者可乘之机,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问题。正因为如此,职务犯罪现象也会伴随改革的深入而增大。这不仅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2市场经济越发展,解决人的道德观念越重要

从当前各类经济犯罪的表现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是一种与国家公职活动密切联系的,权力与贪利相结合的犯罪。而职务犯罪的显著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我们说,发展市场经济,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潜在能力,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公正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改革越向深度发展,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或以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挪用资金。加之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拜金主义抬头,把手中权力做为商品对待,把市场经济奉行的物价交换引入到党内生活中来,于是出现了见怪不怪的权钱交易现象。从而使一些人的灵魂遭到了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的腐蚀。人生的价值观、道德观在扭曲的心灵面前大大丧失。我们应该承认,当前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犯罪手段,犯罪形式,犯罪特点在不断发生新变化。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要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把学法、懂法、用法做为发展市场经济的杠杆来进行宏观调控。

3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制观念越需增强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实际也就是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少走弯路或者不走弯路,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否则就是产生人为的随意性。另外,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对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克服腐败,保持廉洁,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如何调动或者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这些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公务时不走邪路,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首先要做到行为的合法性。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要依法办事,而且在办理公务过程中要做到正当合理。其次学会广泛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己职权时,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必须学会用法律管理事务。

4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了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犯罪,为此,在工作中必须要提高人的思想素质,而素质说到底就是解决人的本性问题,是从“恶”还是从“善”?是处处当人民公仆?还是处处当官做老爷?是处处为群众办实事还是处处损人利己?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是如何去引导,引导好了,疏导好了,就能达到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这是治本的关键,具体地讲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预防”要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从执法实践来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为,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社会安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要学会观察事物的本质,要积极研究,分析腐败的根本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努力围绕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意识到改革越深入,问题可能暴露得越明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会越艰巨。

二是抓“预防”要把阶段性工作同持久性工作相结合。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工程。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虽然是惩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而实现这种措施必须逐步进行,所以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既不能急,也不能稳坐钓鱼台,对要抓的工作一定要心中有数,既要有阶段性的工作又要考虑到长期的计划安排。

三是抓“预防”要依靠专门机关,强化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从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实践中看,打击犯罪也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古人有“以儆效尤”的说法,也主要是说通过惩治一个人达到教育众多人的目的。如果对犯罪行为不惩治,很快就会像“流感”一样泛滥。假如一个人失去了道德上的自律,在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外力不健康因素的诱惑下,就很容易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处事哲学。我们要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持党内清廉之风,必须学会把尚未形成事实的问题加以遏制,加以预防。

四是抓“预防”要坚持普遍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教育是提高人的思想觉悟的重要手段,抓预防犯罪工作也不例外,因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更多的人了解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无论是普遍教育还是专项教育,其目的是为了一个,那就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因此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同时,还要抓好专项教育,要结合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以案释法,通过教育提供廉政资料信息,教育工作人员廉洁,帮助单位增强防范意识,强化情况信息反馈,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五是抓“预防”要注重自我约束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实践证明:腐败往往与私欲的恶性膨胀密不可分,但是掌握权力的人当初并不是贪心不足,也不是乱用手中权力去谋取私利,如果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办事,不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监督自己,那么他们思想道德就是在金钱和腐朽思想的冲击下,慢慢滑向堕落一边。例如,有些人在工作中处处自己说了算、事事自己做主张,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本该是奉献的权力,却成了一些人索取的资本,而这种索取也正是放弃自我约束和必要的监督才形成的。

六是抓“预防”要把执法机关惩治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应该说群众对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信任的,也是支持的,历史经验证明,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离开群众,必然会走向失败。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群众是基本的生力军,无论是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还是预防犯罪,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七是抓“预防”要做到专项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对群众反应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必须进行专项预防,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积极同党委取得联系要把预防工作纳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要学会运用教育、行政、纪律、法律等手段,形成合力、“综防”、“综治”。

总之,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要抓好人的思想建设,必须注重人的政治素质建设,让更多的有志之士为发展市场经济做出贡献。而预防犯罪是提高人的素质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要发展经济,必须把预防犯罪工作做为经济发展的一种保障措施紧紧地抓在手上,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了,人员素质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