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型民营企业内控制度设置及规范的实务操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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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型民营企业内控制度设置及规范的实务操作

韩萍

韩萍(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

一、中小型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科学的约束机制

我国中小民型营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实行家族式治理的家族企业。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受家族文化的影响深远,另一方面中小型民营企业领导人决策治理凭经验办事,使企业的实权大多把握在企业的创立者或家族内部德高望重的领导者一人手中,而没有什么部门可以监督治理者,所以一些改制而组建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治理者的治理思想和经营方式仍然还停留在行政领导的角色上,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经营观念。

(二)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企业的风险意识非常单薄,并且没有将风险管理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当风险来临时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以致于不能有效地发现风险、化解风险,只是家族中比较有权威的人员内部商讨决定,整个过程没有科学的依据,没有有效的技术支撑,单凭企业家的以往经验。这样企业经常会毫无防御地碰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却不能有效解决,企业经常处于高风险经营的处境。

(三)相关信息流通不畅

信息与沟通包括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的收集,以及信息的传递。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能确保企业中的每个成员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使企业经营和治理流畅进行。民营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也缺少必要的沟通,使员工不能很好地领悟企业的政策、措施,不能很好地为企业服务。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信息不流畅,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四)内控机制不健全,控制乏力

许多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业务量少,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机构简单,有的中小民营企业根本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中内部审计也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能有效地监督其他组织的活动。而内部审计的职能还停留在查错、防弊上,而不是针对企业的治理状况提出分析评价。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中小民营企业中,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会计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完善和企业各组织结构执行指定职能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用的作用。

(五)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由于存在着血缘亲缘关系,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治理规则经常不能发挥作用,治理受到血缘关系的影响,用亲人而不用能人。因人设岗而不能因职设岗,外来人员积极性不高。聪明才智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考核缺乏明确有力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无法兑现、惩处也落不到实处的局面,从而消弱了职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觉性。

二、设置及规范控内控制度的相关依据

(一)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二)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三、设置及规范控内控制度具体措施

(一)做好关键人员的思想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单位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时所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是企业单位有效的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单位,尽管规模大小不一,企业性质特点不同,都应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环境建设

内控制度的行之有效需要企业有一个能够确保其正常运转的内部环境。这就要求那些正准备构建内控制度的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而,民营企业要想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就必须在企业内部明确公司决策机构和各执行部门之间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对于规模较大、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民营企业而言,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三)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深入开展,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面对来自于世界不同角落的风险因素。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民营企业也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并根据风险管理机构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因素:(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因素:(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四)完善制度建设,做实控制活动

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常保留着以“人治”为中心的控制模式,即使是在那些已经初具规模的民企中,仍然能够见到“人治”的遗迹。因而,民营企业要想建立健全自身的内控制度,就必须转变这种“人治”的管理思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制度化管理,完善控制措施,做实各项控制活动。通常情况下的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事项。

(五)加强内部信息与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为了保证信息在企业内部的畅通,民营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同时,还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的不同层面有效传递。

(六)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内控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因而,在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后,企业还应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反馈,对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应当及时发现并予以完善。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