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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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

曾增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产品流通总量爆发性增长,整个农产品市场也有很大的变化,农产品流通暴露出的流通不畅、流通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丰富和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的理论成果,也希望能为新时期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政策取向提供有益的启示。今后要着力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监督,降低物流成本的比重。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流通模式;流通效率;流通渠道

一、我国农产品的流通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互联网产业逐渐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并有效促进了其他产业转型升级,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农产品流通作为农业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运用互联网带来的优势,主动适应当前时代发展。

二、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的问题

1.以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模式存在的问题。生鲜农产品流通所具备的高难度与公益性双重特征,共同导致了生鲜农产品流通困局。作为金华市农产品流通的主流模式,区域内大部分农产品都是通过该模式进行流通。但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合作社、经纪人等中介组织没有起到衔接流通主体、促进信息传递的应有的作用,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就合作社而言,主要问题有:合作社体制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低。社内成员之间的公开交流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息在合作社内的传递;一些合作社缺少专门负责信息收集与发放的人员,对信息的有效利用率较低;缺少专门负责销售的人员。

2.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流通模式存在的问题。

(1)龙头企业自身的建设问题。首先表现为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较弱。虽然拥有了庞大的需求市场,但是由于自身研发能力的限制,企业效益难以提升,也难以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次是企业流转资金问题。目前金华市的农业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市场扩张困难。

(2)企业与农户关系的构建问题。企业与农户沟通不到位,并且缺少必要的契约手续,导致农户生产过量时形成产品积压。

3.农超对接模式存在的问题。

(1)超市经营的问题。以供销超市为例,一方面与合作社联合经营利润点少,另一方面在农产品的价格方面一味追求比市场价低15%,导致合作社在超市生鲜经营方面常常蒙受亏损。从合作社角度看,直接入驻的形式虽然省略了中间环节,有利于成本的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组织地带领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经营,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但合作社的生产品种比较单一,并且由于超市对价格的控制,合作社获益较少。

(2)生产端的问题。同超市合作的必须是规范化的合作社,一方面是因为规范化的合作社可以提供品质相同、规定数量的果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的财务与超市进行沟通。目前金华市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程度普遍较低,限制了其与超市的合作。

4.三种流通模式共同存在的问题。以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流通模式及农超对接模式三种模式还共同存在一些问题:

(1)信息获取问题。农户获取供需信息一般通过农户之间的交流、市场交易、新闻媒体如电视、广播、网络、第三方中介组织如农产品经纪人、合作社、产业协会或者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等。

(2)市场主体诚信问题。据调查,诚信缺失大多发生在流通过程中的中间商,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经纪人缺乏诚信,利用掌握的大量的信息在与农户的交易中,逐渐压价,导致农户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主要发生在企业与农户的订单交易中,企业或农户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估算得失而毁约,即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高,农户可能会毁约而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贩卖,当市场价比合同价低时,企业可能毁约而从市场收购。

三、国外农产品流通营销渠道建设及借鉴意义

美国和日本在农产品流通营销策略构建上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互联网技术,通过与本国国情结合,构建了各具特色营销模式,对于我国农产品多元化营销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美国短渠道、高效率营销模式

美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和消费国,本身就非常重视农产品流通模式构建,充分利用本国道路交通和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优势,通过专业生产区域建设,让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农产品都进行集中生产,超过70%的农产品成批量的被送往大规模批发市场,然后经由大规模批发商发送到各地配送中心,最终直接到消费者手中,其中美国拥有非常健全的铁路和公路运输网络,特别是在冷链物流上具有明显优势,通过减少中间商环节,缩短流通渠道,几乎所有农产品只需要经过2到3个环节就能够到消费者手中,大大缩短了运输时间,同时也节省了运输成本。

(二)日本批发市场主导的拍卖营销模式

相对于美国,日本结合本国国情构建了以批发市场为主导的营销模式,这一模式中间环节相对较多,需要经过五个环节才能够实现农产品到餐桌服务。日本农产品流通营销顺利进行农协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农协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种植,加强技术推广,只要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农产品质量就能够有所保障。另一方面,为帮助农民将农产品转化为商品,农协还会积极为农民收集销售信息,并开展各种福利活动,为农民整个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优质服务。

(三)美国和日本农产品营销对于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多元化营销策略构建启示

美国和日本都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为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营销都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整个法律体系涵盖了从生产到运输,最终到销售的所有环节,而我国涉及到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化改革法律多分散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零散法律条文之中,对各个环节产生的纠纷缺乏法律层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总结

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优化基于以下逻辑思考: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关键是缩短流通环节;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必要手段是提升农户组织化程度;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重要保障是政府进行适当规制。优化后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表现为: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多样化对接消费终端,发展以农贸市场与批发市场为现阶段主载体,以电子商务网络为补充载体,形成以源头农业合作社、中间龙头企业和终端零售企业为三大流通主体的综合流通模式。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此,一是政府要发挥投资主体的作用,加大在诸如信息平台、物流平台、市场平台、质量安全平台、促销平台等的建设力度。还应该健全法律法规。这里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从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出发,在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市场价格等方面加强立法。另一方面从完善行业立法和制度的角度出发,制定有关鲜活农产品流通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尤其是加强涉及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吴小丁.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中央批发市场制度构想[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2):13-21.

[2]杜岩.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研究.山东农业大学学位论文,2009

[3]张应语,张梦佳,王强,等.基于感知收益-感知风险框架的O2O模式下生鲜农产品购买意愿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5(6):128-138.

作者简介:曾增(1995年2月—)女,汉,江西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