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利用名人故居促进人文旅游发展——以兴宁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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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用名人故居促进人文旅游发展——以兴宁为例

罗玲苑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广东兴宁514500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是梅州建县最早的一个县,从建县至今有1680年的历史,是客家梅州地区人文历史最悠久的县市。兴宁人杰地灵,从古至今出了不少优秀的人物。在宋代,有竭力反对秦桧对金屈膝求和的探花罗孟郊;明代,有佛教临济宗“横山堂”流派创始人何南凤,方志学家张天赋,爱民御史王天与;清代有显微镜制造专家李任重,《罗家通书》创始人罗庆辉,诗人、考据家胡曦,数学家饶宝书;在现代有民主革命先驱何天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壮烈牺牲的五位县委书记蓝胜青、刘光夏、罗屏汉、蔡梅祥、陈锦华;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长征干部邓逸凡、张如心、伍晋南、张金、廖树林;无产阶级革命家黄文杰、陈坦、张中,抗日将领罗策群、刘子超,爱国民主人士罗翼群;新中国解放前夕的起义将领李振、李洁之、廖鸣欧,客家研究专家罗香林,地震研究科学奠基人李善邦,新兴版画运动先驱罗清帧,新中国电影开拓者袁文殊,“左联”诗人冯宪章,小说家白危,化学家罗雄才等。另外还有外籍人士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也来到兴宁组织义军抗元救宋,祝枝山在明正德年间授任兴宁知县、东征时期周恩来曾在兴宁生活和战斗了23天。上述知名人物所处的时代各不相同,但在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建设桑梓文明等方面均作出了贡献。

这些散落于各处的名人故居,具有很高的历史人文旅游开发潜力。

目前除了何天炯故居、李洁之将军府、袁文殊故居保存修复和利用情况较好,大部分的名人故居都没有很好地保护和利用,有些还面临再不保护就消失的状态。历史名人故居承载着我市悠久的历史和文明,保护和开发好历史名人故居是促进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历史名人故居进行认证和保护工作:

1、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相关的标准对名人故居进行认证。

2、凡是经过一定程序认证的有价值的的名人故居及遗迹遗址,要依法列为保护建筑,要在旁设立醒目的标志牌或纪念碑,严禁破坏和拆除。

3、建立由专门机构牵头,专家学者、热心人士、当地居民、企业等组成的公众保护团体对故居进行保护监督、建议。

(二)对名人故居做好研究工作:

1、承接中央、省、地、县等各级研究机构对本市历史名人的研究成果,自己也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扩大历史名人的影响力。各有关部门要经常举办与名人有关的展览、学术讲座等活动,收集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组织专家学者对历史名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挖掘,拓展历史名人的“闪光点”,增强历史名人的吸引力。如石马镇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共同布展“何天炯纪念馆”,不仅承接一批研究成果,而且获得了从日本、台湾收集到一批珍贵的史料、文物,大大地提升了布展水平。

2、对存疑问的历史名人故居及遗迹遗址进行考据论证。对个别历史名人故居及遗迹遗址情况不明或不好确认的,要组织有关专家,抓紧做好确认工作,以防止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流失,被外地利用或借用。

(三)做好规划工作:

1、对全市名人故居、遗迹遗址保护开发统一规划。

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是确保护开发工作健康开展的前提。把历史名人故居的开发纳入全市旅游事业发展整体规划,提出总的保护开发思路和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每处名人故居及遗迹遗址根据其历史价值、保存状况等制定近、中、远期修缮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防止无序开发现象发生。

2、有关部门应明确要求将名人故居和遗址遗迹纳入强制性保护的范畴,明确报批程序及责任单位。

(四)保护开发经费以政府为主导,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

1、以政府为主导拨出专门经费用于历史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广泛征集历史名人故居及遗迹遗址相关的史料、文物。

2、把企业家和名人后代作为重要力量,以捐赠或利用名人资源的无形资产效应形式,多渠道筹集保护开发资金。

(五)在保护开发名人故居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

1、遵循科学原则,搞好修复工作:按修复应严格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名人故居进行修复时,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原貌。

2、注意周边环境的烘托:在修复过程中以名人故居为中心,在开发周边的建设项目时,要做到环境和风格与名人故居相近,形成特色的历史风貌。

3、不断完善历史名人故居及遗迹遗址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提供必要的停车场;设立接待站,供应冷热水;设置公厕;引导附近的农户把空闲的房间用来开设客房,提供吃住,收取费用等。

4、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家、民间收藏人士等民间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历史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在统一规划下,允许他们进行营利性、保护性建设。积极与民间收藏人士合作(特别是那些只收不卖的藏家,他们更愿意无偿提供),可复制他们的史料文物或者借用进行展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名人故居及遗迹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