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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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

李金华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连云港222042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企业运营环境发生巨大改变,而税负的明显增加也为建筑企业带了空前挑战,本文将分析建筑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并对“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纳税筹划进行简单讨论。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纳税筹划

“营改增”的推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和之前的预计结果不谋而合。之前中国建筑会计协会对建筑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选取了66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样本,对其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与企业原缴纳的营业税进行对比,税负降低的企业有8家,占调研总数比重在12%左右,而税收增加的企业有58家,占比88%左右。与原来的营业税相比,企业的税负增加比例超过93%,从调研样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明显增加。这一调研结果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也得到验证:大部分建筑企业的税负都呈上升趋势,降低了行业利润,增加了企业税负负担。在现行大环境下,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保持清醒认识,掌握“营改增”相关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优化企业的纳税方案。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意义

首先,减少二次征收。建筑业所耗用的主要材料如砂石、水泥、钢材等物资,在购入时已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属于营业税缴纳范畴,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故所购工程物资还要继续负担营业税,造成企业二次征税,而“营改增”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其次,有利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借助大量设备如龙门吊、架桥机、搅拌站、运输车辆等等,固定资产比率较高,“营改增”后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使企业进行设备更换的意愿增强,有利于技术创新。最后,优化产业结构,规范财务核算。增值税的财务核算流程相较于营业税的财务核算要求更加精细和严格,只有上下游企业都是或者大部分都是增值税纳税人,才能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所以税制改革也是优胜劣汰的过程,这对于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促进作用。

二、“营改增”使建筑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增值税的进销项互抵后,只有增值部分才需缴税。理论上,“营改增”可以使建筑行业的税负降低,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的税负都明显增加,原因分析如下。

(一)成本构成中无法抵扣项占比较高

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据调查显示,劳务成本占到建筑企业总成本的25%左右。这部分劳务成本主要为工人工资,目前工人工资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的。另一方面,建筑施工项目比较分散,部分零星材料、辅助材料等无法进行统一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该部分项目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转而成为企业的负担。

(二)进项税额抵扣难

首先,部分材料难以取得专票进行抵扣。建筑行业施工项目一般范围分散、工期长,地理位置大都比较偏远,施工所需材料来源渠道复杂多样,一些地区的材料采购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的情况,甚至存在“强买强卖”现象,很难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还有施工中使用的水电,很大部分情况是由业主方单位统一采购,分别供给多家施工方企业使用,结算时不扣减工作量,直接抵冲应付的工程款,其原始水电费发票则留在业主单位,该种情况企业承担相应的销项税,却无法抵扣对应的进项税。

其次,部分材料成本专票取得不及时。自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票抵扣期延长为360天,但是建筑业施工过程较长,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工程后期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容易产生纠纷,并且普遍存在“连环”拖欠现象,业主方单位、施工方企业、供应商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结算时间难以把握,因此不能及时获得增值税专票导致抵扣延迟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另外,增值税的税务清算工作庞大而复杂,建筑企业本身分支机构数量巨大,且多为跨地区经营,更加剧了工作难度,还有部分企业缺乏增值税管理经验,在进销发票管理中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建筑行业的进项税抵扣过程比较困难。

(三)增值税税率偏高

“营改增”后,建筑税率几经调整,每次波动建筑行业的税率都随之调低,由最初的11%到10%,再到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9%的税率,迹象喜人但与行业平均3.5%左右的利润率相比,仍旧差异较大。

三、“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纳税筹划

(一)强化“营改增”意识及行业危机意识

建筑企业应强化员工的“营改增”意识,积极组织员工进行“营改增”知识学习和培训,聘请税务筹划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适应新情况和新局面,排除抵触心理。树立行业危机意识,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并积极贯彻执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合理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减轻企业税负。

(二)加强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

建筑企业增值税抵扣难的大部分原因是分包商的管理不完善及中小型企业较多,导致抵扣链条不完整。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快构建供应商信息库,强化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详细了解其税务信息、信誉状况等,在同等价位基础上,优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合作方,从根本上解决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同时,还能够提高合作质量和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三)合理筹划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坚持合理性、科学性原则,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相关要求组织工作。首先,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资金状况和融资能力深入研究,进行税收筹划,避免资金链断裂问题。一些业务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整合,例如设备的租赁,可以采取带人租赁即“湿租”方式,比完全的“干租”税率要低一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将合同管理纳入纳税筹划工作,明确收付款程序、增值税专票开具问题,防止无法抵扣的情况出现,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收付款方式、时点,尽量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条款。最后,加强结算税收筹划,详细了解合作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如果合作企业资信、现金流转状况正常,可以采用现收方式结算,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可以适当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以减轻税负。

(四)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条款

合理利用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例如,通过合理延迟纳税减轻税负,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交纳税款,可以申请延迟纳税,帮助企业现金周转,降低筹资成本;如果企业对当前营业情况预期比较乐观,可以采取预缴税款等方式纳税,可以延迟一部分税款的缴纳,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发挥货币的时间价值为保护建筑行业专业技术,推动建筑行业技术创新,规定具备专利技术的建筑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免征相应的增值税。

四、结束语

“营改增”使建筑行业的税负发生了巨大变化,降低了企业利润,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积极响应“营改增”政策,加强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条款,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同时也倒逼企业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最后还应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应认真研究相关反避税条例,避免逾越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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