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依法治国,党员率先垂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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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依法治国,党员率先垂范

徐燕燕

徐燕燕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066000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时代背景为依据,将主题落脚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坚定信念。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一、在树立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上走在前、做表率

“法律”——正如其字,取公平如水之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种价值选择,除了需要一套切实反映社会关系及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体系之外,社会公众对法律体系内部所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也是法治化国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内在需求。信仰是一种认可、尊重和接受,这种感情和认知对事物的发展往往起到一种推动和促进的作用。“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是法律在创始之初就被赋予的重要内涵。对法律的信仰,要充分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并选择忠诚地坚守和维护。党员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是执政骨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首先就要树立起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崇高信仰,这种信仰源自于内心的敬畏和坚守,更来自于不断的学习和践行。其最核心要义就是要求党员将依法办事列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在想问题、办事情上要运用法治思维,克服特权思想,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把法治方式作为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宝,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身权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党员对法律的信仰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长期遵循,这种信仰不仅来自于党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提升,更需要各级党组织积极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培训,在党员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方面起到良好的指导和督促作用,不断推动法治秩序的形成,切实提升法治建设的成效。对法律的崇高信仰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的第一要义,只有党员率先垂范、带头做依法治国的引领者、示范者和践行者,才能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灌输到每个公民的心中,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运行。

二、在维护法律的至高尊严上走在前、做表率

法律是一种具有社会共识的“公理”,更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尊严旗帜鲜明地表现为两点: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这是一种不畏强权的至高尊严,更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铺开了依法治国的蓝图,再一次重申了法律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至高尊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是治国的重器,只有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树立起来,才能真正强化法治的重要力量。党员作为践行依法治国的“先锋官”,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仅是自身义务所在,更是以依法治国捍卫党和人民意志的重要体现。党员必须带头将法治的思维渗透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之中,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真正做到遵法纪、守法规、讲程序、重公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以壮士断腕、猛药去疴的勇气和决心惩治官场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群众根本利益。那些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无不是碰触了法律这条“高压线”,妄图凌驾于法律之上,却咎由自取,断送了自身前途。官场的贪腐行为不仅反映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滑坡、道德沦丧,更体现了他们将法律的尊严“束之高阁”,这与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意义背道而驰,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这些反面的案例给所有党员以警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公众会首先关注党员干部的守法情况,进而作为参照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党员只有本着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当好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真正发挥党员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三、在践行法治的执政理念上走在前、做表率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要把“管”和“治”落到实处,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从管理党自身到管理国家,这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职责,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使命所在。“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以严明的制度和纪律管党治党的基础之上,才能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践行法治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筑牢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执政”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远景规划,要求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处在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之下,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不断提升,给党和政府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方面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要想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为执政交上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就必须要用好法治这个法宝,以法律己、以法促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是否民主科学,政府的执政方略是否造福于民,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是否在社会公理上站得住脚。党员干部手握着国家的公权,需知权为民所赋,只有真正将公平、公正的法治执政理念入脑入心,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