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机动车强制保险问题的现状探析(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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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投保,无赔付”  

  考虑到公众所关注的遵守强制性保险法律的人无形中在“资助”违法者,美国二十多个州的立法机构提出“不投保,无赔付”的法律规定,即禁止不投保司机对非经济损失(如外伤、疾病)提出控诉。目前,美国有五个州——阿拉斯加州、密歇根州、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娜州和新泽西州已颁布此类立法。在密歇根州,不投保司机占事故责任方的50%强,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得不到非经济损失赔付;加利福尼亚州的Proposition 213计划更有影响力,其做法是限制酒后驾车者及未投保者提出索赔诉讼;路易斯安娜州制定法律强制要求不投保车险的司机在控诉对方前先以现金支付1万美元的医疗费用和1万美元的财产损失费;新泽西州的法律与加利福尼亚的Proposition 213计划类似,规定未投保驾驶人、酒后驾车者及故意犯下其它罪行的驾驶人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为取得经济或非经济损失提起诉讼。上述法律在新泽西州和路易斯安娜州都在行其道。有关问题在爱荷华州也得到了解决,其做法是该州州长签署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当驾驶人利用车辆犯下重罪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他(她)将无权为所受伤害取得非经济损失的相关赔付。

  廉价保单

廉价车险单是专为无力支付常规价格车险单的司机或仅有很少或没有资产为自己谋求保障的人而设计的保险计划。新泽西州的基本保单为保户提供1.5万美元的个人伤害保障、最高达25万美元的巨灾伤害医疗补助和5000美元的财产损失责任保障。投保人在选择购买1万美元的人身伤害责任险时,不能购买不投保、保额不足或车辆碰撞及综合性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这种新型廉价保单立即提供紧急医疗护理保障及1万美元的死亡津贴。  

  加利福尼亚州的指定风险计划专为低收入司机设计,最初在洛杉矶和旧金山推行,目前已普及到22个郡县。在该州运营的每个车险公司必须承保一定数量的廉价保单。根据规定,只有年龄在19岁以上、有良好驾驶记录且为低收入(收入不超过贫困收入水平的250%)者可参与该计划。同时,计划申请者的车辆市值要低于2万美元。费率由各个郡县自行制定,以便使保费量足以应对损失赔付和发生的费用。洛杉矶强制车险的费率为347美元,对19岁到24岁的单身男性要额外收取25%的费用;旧金山的强制车险费用为314美元,额外收费规定与洛杉矶同。指定风险计划为事故中一人提供最高为1万美元的责任险保障,当责任方超过一人时,最高责任险保障为2万美元。赔付有选择性,允许首付15%的保证金,余下为半年期分期付款,也可选择1万美元/2万美元无保险司机人身伤害保险和1000美元的医疗偿付保险。  

  科罗拉多州为年收入低于3.1万美元的家庭推出廉价保险计划,提供最高为2.5万美元的医疗费用或个人伤害保障。不过,从2004年1月开始,该州的法律已不对保险公司就提供廉价保险计划提出要求。

  实行

  《强制性机动车责任保险法》

除新罕布什尔州和威斯康星州外,美国的其它各州都实行强制性机动车责任险。对违反法律规定者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监禁、撤销驾照或注册、没收牌照,在佛罗里达州的某些郡县、路易斯安娜州、康涅狄格州和新泽西州,还包括扣押车辆。2002年4月,亥州一行业协会会员表示,被扣押车辆大多车况很差,其中60%的车主没有提出退回车辆,原因是退回车辆所需费用与重新购置一辆类似车辆的费用相差无几。  

  总的来说,专家们一致认为,法律的施行应严厉到足以让驾驶人意识到不投保驾车会受到处罚的程度。但如果处罚得过于严厉,法院和有关执法部门可能会不乐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