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检察机关的接待部门担负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咨询求助等多项职能,提高信访接待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对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信访接待 矛盾纠纷 能力
一、基层检察机关信访接待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大部分信访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很多信访群众是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而来反映问题,认为检察机关可以监督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即使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仍坚持要求由检察机关去联系解决问题。二是到多个部门信访的情况突出。信访人一方面对司法机关职能管辖和分工不明确,另一方面认为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多头信访有利于问题解决,造成同一线索层层批转,耗费大量时间。三是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提高。具体表现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申诉人因法官的执法作风生硬、对处理结果解释不到位而进行申诉的案件大幅增长。立案监督案件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个别民警执法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或对不该立案却立案的处理决定不服,来找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四是缠诉缠访、上访老户的问题仍然难以彻底解决。有的信访人由于案件在经过调查后没有达到其预想结果,反复到检察机关信访,还有的当事人通过信访获得了经济补偿后仍不满足,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五是精神障碍者来访问题逐渐突出。精神障碍患者对信访问题往往固执己见、盲目自信,按照自己的想法据理力争,给检察机关的信访接待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工作局面被动的原因
1、信访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信访信息采集尚未制度化。缺乏对可能出现信访事项的环节进行事前信息统计,无法及时针对可能存在的信访案件提前做好准备措施。二是信访事项处理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在处理信访案件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行政机关之间尚未建立起固定的协调机制,导致各部门信访信息的不对等。三是特殊信访事项的处理缺乏有效的制度化措施。特殊信访事项主要是指无理缠访、闹访以及一定数量的精神病人来访。各院对于此类特殊的信访事项,目前只能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进行耐心接待,并力所能及的为其中的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但缺乏有效的能够彻底解决问题的制度性措施。四是“案结事了”缺乏标准。理论上讲,“案结事了”应是做到信访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做到结案,当事人不再上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但 “案结” 是一种客观标准,“事了”却是主观标准,多数无理缠访案件中都存在着当事人诉求得不到满足就不断地上访,导致“案结”但“事不了”。
2、信访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首办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有的检察院内部对“首办责任制”的认识参差不齐,“息诉责任人”不明确,有些部门在办案中重办案、轻息诉,而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中,又要求答复工作由控申部门来完成,有违“首办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基本要求。
二是公开听证制度难以普遍实施。基层检察院采用公开听证方式解决信访案件的案例极少,公开听证制度难以在基层院得到充分落实,一方面因为公开听证会的召开所涉单位人员众多,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另一方面公开听证是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公开考验,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实践中只能作为在穷尽其它方法仍然难以息诉罢访情况下才采取的做法。
3、干警信访接待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接待干警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把执法办案和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结合起来的能力。另一方面,有的接待干警缺乏执法为民的信访意识,在接待时缺乏倾听的耐心、解决问题的决心,对待信访人采取冷、横、硬、推的态度,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办,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在信访接待环节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的对策
1、树立化解矛盾纠纷的三种执法理念
在检察实践中,执法观念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的内在的精神动力,能够引导、评价和调节检察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方式,它贯穿于执法实践整个过程并始终对执法活动起着统摄、支配和决定作用。[1]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内在层面上,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将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外在层面上,要积极为信访人营造便利优美的接待环境,以提高信访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树立法治信访的执法理念。将处理涉检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实体上以事实为根据,分清合理诉求、部分合理的诉求以及无理诉求。在程序上,从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做起,对信访的受理、办理、答复、结案的期限、程序进行制度设计,以程序的公正来推行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三是树立全局本位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应将涉检信访工作纳入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工作的大格局,强化与这些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性。四是树立注重效率的执法理念。对于信访隐患要超前排查、介入,最大限度的提高信访效率,降低信访成本,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