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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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l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虽此次方案还未明确将建筑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但是按照相关主要税制安排,建筑行业将在未来逐步按区域纳入改革范围。而且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筑业适用l1%的增值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本文简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