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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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6月28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