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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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