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注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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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宣传报道要慎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进行。涉及民族、宗教、军事、外交等敏感领域的报道,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灾情的报道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抗灾救灾工作,特别重大的洪涝灾害的报道要报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批准,局部灾害一般只在当地报道,报道因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应以主管部门核实的数字为准。对群众性上访事件,一律不作公开报道。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拘捕两字不能并用当前,新闻传媒在报道刑事犯罪案件时,有时候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捕”的字样。须知,“拘捕”二字不能并用。按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