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军队逮捕制度评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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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军队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不同于地方的逮捕制度,适应了军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的客观需要。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国司法权在武装力量体系中服从于军事统率权这一总体特点。根据加事大于1991年最新修订的《军纪法》,该国军队的逮捕制度由逮捕权、逮捕后的处理和有关羁押的限制等三部分组成。一、逮捕权逮捕权是合法逮捕的前提和根据。为使军队实行合法逮捕,加拿大《军纪法》对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分别提出了台活性要求。有证逮捕是依据书面逮捕证进行的逮捕。逮捕证是授予某人通病权的证明,是执行逮捕的法律依据。育证逮捕的合法性@活逮捕证的有效性和执行逮捕的台活性。逮捕证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匿上影响有近逮捕的会活性。依法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