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 1
本刊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共同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1995]5号)同时废止。与原规定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突出了就业导向。规定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并将残疾军人首次纳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计算范围;强化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规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