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个案监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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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利和职责。对法院、对法官的评议以及对司法个案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内容之一。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司法个案监督工作,并第一个通过了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直辖后,又通过了《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通过这个条例的实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进一步拓宽了渠道。关于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各大新闻媒体已有诸多报道。关于人大对法官的监督,我想通过这个"监督条例"去探探"司法个案监督"的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