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个案监督的性质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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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以及司法改革的步步推进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依法治国并不是将法律单纯地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而是将依法治国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价值及制度运作深入到国家、社会、国民之中.而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无疑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要依宪治国.这就要求法治必须稳定,宪法必须权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团结》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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