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以王栋合同门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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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王栋合同门事件为例,从登记备案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和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等方面分析“阴合同”、“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认为在王栋“合同门”事件中应以未在足协备案的“阴合同”为准,但总体上“阴阳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应当加强监管,完善体育立法,订立集体合同,改革转会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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