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自主——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先当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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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先行试点省市,重庆市对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是区县教师及干部培训的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研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区县中小学教师及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师博览:原创版》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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