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甄别疑难问题研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不限于委派,更应强调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授予。任命主体也不限于国有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可以对国有资本运作的公务权力授权。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的主体认定,实际上无法根据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性质进行研判,而应从国有资本是否实际受到侵蚀或实际损害的结果角度予以审视。
作者 谢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