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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是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内产业发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腐倡廉的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共分九章,八十八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行为 使用效益 集中采购 反腐倡廉 当事人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法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 社会秩序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财产 章程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债券持有人 公司债券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 标签: 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 仲裁员 人民法
  •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戒严的实施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第三条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 标签: 执勤人员 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警察 社会秩序
  • 简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标签: 教学职责 思想品德修养 教学工作 教育事业 教学辅助人员 教育机构
  • 简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关法 第二次修正 文物保护法 第三次会议
  • 简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关法 第二次修正 文物保护法 第三次会议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

  • 标签: 实质损害 反补贴措施 国内产业 反补贴调查 反补贴税 出口产品
  • 简介: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监管 进出口货物 海关法 海关工作人员 免税进口货物
  • 简介: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二、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 执业律师 高等院校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 标签: 实质损害威胁 反倾销税 国内产业 临时反倾销措施 出口产品 出口价格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

  • 标签: 承运人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 船舶拍卖 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 托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