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里耶秦简中大部分是秦代地方的行政文书,为我们考察文书的运作形态提供了根据。从已经公布的简牍来看,秦代文书的运作形态十分规范。撰写公文由专门的书佐承担,并且要在背面左下角以"某手"的形式签署,此人即为始发公文的责任者。在中间每一步处理环节书写完毕都要紧接着处理意见签写其责任者的名,同样是以"某手"的形式。公文在抄写副本时也要将这些署名照录。收到文书后由责任者发阅,根据公文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回复或转发。如果不需要,就直接在原简背面最左边写下收文记录并署名"某手"。如果需要回复或转发,就要另制作一份抄件副本,将来文内容抄于其上,并且将原文件的责任人署名照录于副本的同一位置,然后在背面左起第一行写下记录,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把来文的原件交给上级处理。在文书运作中,文书的性质也随着"传""别书"而发生变化。对于"某手"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书写者的签名,而应是文书的责任人。
简介:山林川泽作为自然资源,原则上是对所有人无偿开放的。从整体上看,在殷周邑制国家时代,族长与氏族成员之间通过一定的规约对山林川泽资源进行共同利用,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私共利”。至迟从西周中期,开始出现山泽君主私有化的倾向,进入帝国时代之后,这一倾向又出现了扩大化的趋势。然而在专制王权下,“公私共利”的原则却依然存在。在山泽禁区内,历代帝王通过实施“弛山泽之禁”以实现所谓的“公私共利”,实质上是掩盖山泽私有进一步强化的手段。在禁区外的山泽区域,通过“公私共利”的利用规定,一方面是君主与实力阶层在山泽占有问题上达成的一种妥协;同时,亦是保障普通民众获得再生产手段的重要方式,但从实践层面而言,这种“公私共利”并不能真正实现,体现出古代国家权力在维护民众再生产方面的缺陷。
简介:李塨不但是颜元的传人,更是颜元、河北夏峰北学及江南诸友集体培养的一个学者。正是李塨学术来源的这种多重性,使得他对颜元既有继承的一面,更有改造的一面。之所以如此,最重要在于颜元学术本身的缺陷和当时正在兴起的考据潮流的挑战,使得李塨不得不到处结盟各派为颜元弥缝。但在兼容并包中,由于内圣方面所兼容的各种知识资源路径无法调和,外王方面康雍之际波谲云诡的政局使其无处下手,李塨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但即便这样,北学也没有随着颜李学的衰落而亡,只是重新又落实到以夏峰北学为主体的北方儒生的日常伦理道德实践中。同时,也正是在李塨的这种失败中,在帝制中国时代,作为取悦皇权以培养忠臣孝子的实学的实质得以彻底暴露。
简介:屋宇密集的城市,火灾牵动着诸多的社会关系,连带了一系列社会事务,因而城市消防事业的运作情形,反映了城市中社会关系的组织和构造.有清一代,杭州地方政府组织了专门的救火兵丁,实施了"官水桶"等防火措施,但限于人力与财力,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消防需求.为此,政府将平时的防火工作下放到基层,并号召民间力量参与其中.而由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居民关系复杂化,则推动了"义民"、"救火集"等民间救火组织的产生.官方与民间两类救火力量,各有不足,互相补充,共同承担起杭城火灾的救灭任务.灾后的赈济亦由官府和民间双方共同参与,但在官员自愿捐资的背后,却是他们保全宦途的策略性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