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ICU重症患者施行心理护理的临床意义。方法选取我院在2011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收治的重症患者100例,将其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50例,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护理,实验组患者在对照组患者的基础上加心理护理,比较实验组患者和对照组患者在护理前后的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和对护理的满意情况。结果在护理后,实验组患者的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者对护理的总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对护理的总满意度,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ICU重症患者进行心理护理,能显著降低患者的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提高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有利于患者的康复效果,对ICU重症患者施行心理护理具有很大的临床意义。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子宫切除患者的心理护理干预与施行效果。方法将2016年4月-2018年3月90例子宫切除患者随机分组,对照组遵循常规护理,实验组落实心理护理干预。比较两组子宫切除患者满意水平;切除术后住院的时间、治疗的配合程度;护理前后患者焦虑的症状评分、抑郁症状评分;性生活障碍等子宫切除并发症发生率。结果实验组子宫切除患者满意水平高于对照组,P<0.05;实验组切除术后住院的时间、治疗的配合程度优于对照组,P<0.05;护理前两组焦虑的症状评分、抑郁症状评分相似,P>0.05;护理后实验组焦虑的症状评分、抑郁症状评分优于对照组,P<0.05。实验组性生活障碍等子宫切除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心理护理干预在子宫切除护理中的干预结果确切,可减少不良的心理状态,提高患者的配合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住院时间。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针对慢性肺气肿患者施行康复护理的效果。方法观察对象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我院收治92例慢性肺气肿患者,随机数字表法分为2组,对照组慢性肺气肿患者实施常规护理,观察组慢性肺气肿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对比两组症状缓解率、临床症状改善时间、住院时间、肺功能、心理状态、生活质量、护理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慢性肺气肿患者症状缓解率较对照组高,临床症状改善时间、住院时间较短,肺功能改善、MSSNS评分、QOL评分更优,护理满意度比对照组高13.05%,P<0.05。结论对慢性肺气肿患者施行康复护理,可有效缩短治疗时间,改善患者心理状态,提升患者生活质量,并一定程度提升护理满意度,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招标投标在成为保证公共采购市场公平交易主要手段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等诸多问题。笔者针对《条例》的出台和《条例》中明确和细化的规定等多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高血压患者的药学监护及施行价值。方法选取300例高血压患者,根据治疗方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150例。对照组采用常规用药护理干预,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强药学监护。比较两组患者对服务的满意度、用药依从性、高血压用药知识知晓率、遵医饮食锻炼行为、血压达标时间及治疗前后患者收缩压、舒张压水平、生活质量水平。结果观察组患者对服务的满意度为97.33%,高于对照组的82.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两组收缩压、舒张压、生活质量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收缩压、舒张压、生活质量水平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高血压患者的药学监护及施行价值高,可有效提高患者用药知识认知率及用药、合理饮食锻炼依从性,促进血压达标,改善生活质量,患者满意度高。
简介: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推进,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小学语文教学中的重点要求和重要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通过在语文教学中渗透素质教育,可以让学生全面提高自己的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在本文中分析了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进行素质教育。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并探讨血液净化室施行优质护理服务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2年12月-2014年12月在我院血液净化室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30例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护理服务措施的不同,分为对照组15例和观察组15例。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护理措施进行护理,给予观察组患者优质护理措施进行护理。两组均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护理和观察,对一次穿刺成功率、护理差错发生率进行观察并记录,使用调查问卷对患者进行护理服务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的一次穿刺成功率明显更高(P<0.05),护理差错发生率明显更低(P<0.05),患者对各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更高(P<0.05)。结论在血液净化室施行优质护理服务,能够有效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提高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有利于护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简介:商品开袋验货后能否退货?'海淘'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规细化填补了不少监管空白,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