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对崇源铜器群的分析,认为该铜器群可能出自荆门市沙洋县十里铺镇的白玉冢,其墓主等级为上大夫且与楚王关系密切,铜器群年代为战国早期晚段。荆州区马山镇蔡桥村发现的蔡桥台基遗址群,年代早于纪南城。清华简《楚居》所述历代楚君的居处,多达14个,唯独不见“葳郢”,似乎表明“葳郢”的出现不得早于《楚居》成篇之时。有可能“葳郢”的出现在“郡郢”之后。“葳郢”有可能位于目前多数学者认定的秦将白起所拔的楚都纪南城之内。那么,纪南城的始建年代就不会早于楚肃王时期,也不会晚于楚宣王早期,废弃年代则为公元前278年,而江陵蔡台基址群,也有可能是早于“葳郢”的“郡郢”。春秋时期的楚郢都,在宜城楚皇城附近可能性较大。
简介:学术界一般的看法是,“理”这一概念主要是在宋代得到发展,并且其主要与本体和道德问题有关。然而,“理”这一概念的发展很可能还包含着一条重要的知识线索,并且,这一线索贯穿从先秦到明清也即古代社会观念的始终。“理”概念实际上主要是发端于知识领域的,特别是魏晋南北朝与隋唐时期为这一概念的成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宋代理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或者说,其为知识之“理”留出了相应的空间。而在中国社会后期观念与思想发展中,基于知识线索的“穷理”、“格物”观念是为数不多充盈着活力并闪耀着光芒的观念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这一线索的观念对于中国近代科学的接生和引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案件线索的枯竭是当前制约反贪查案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有类似的情况,面对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反贪部门一般会把力量下在如何拓展案件线索的来源上,而忽略了如何有效地利用我们手中已有的案件线索来深挖犯罪。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大力拓展新案源的同时,对原有线索再翻陈年旧账,采取更换侦查人员重新查处的方法。充分挖掘现有线索的潜力,把旧线索的潜力挤净挖透,力争使每件有价值的线索都能成案。换人查处一方面可以防止发生干警徇私枉法、压案不查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能够发挥多人的智慧,集思广益,拓展思路,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一个线索的开发利用价值。为此,笔者拟就结合实践谈谈案件线索换人查处中的一些问题。
简介:摘要班主任的“爱”表现为对学生的尊重、信任、激励、批评指导等。爱心是班主任工作的前提,爱心是班主任综合素质的体现,爱心是形成良好班风的基础,爱心是班主任工作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