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经济规模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根据国家工商局提供的数字,截止到1998年年末,我国个私、私营企业的户数已分别达3120.2万户和120.1万户;从业人员分别达6114.4万人和1709.08万人;注册资金分别为5960.35亿元和5853.25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75万亿元和5323.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9780.46亿元和3059.35亿元;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2.69亿元和187.61亿元。以上指标除注册资金和出口创汇外,个体经济在户数、从业人员、总产值、营业收入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方面所占的比重均大于私营经济。二、各项经济指标增长加速1998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
简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我国宪法的规定和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充分肯定了集体(合作)经济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共同处于主体地位,阐述了发展集体(合作)经济重大意义。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有些报刊和地区负责人对宪法的规定和江泽民同志的报告置若罔闻,闭口不谈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却大肆宣扬发展私营经济,甚至提出:“集退私进”,“地方经济要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公然否定集体(合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些言论和观点,不仅严重影响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这些言论和观点必须及时制止,决不能任其泛滥,以坚持集体(合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