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物流外包及其动因外包又称资源外取,它是指一个业务实体将原来应在企业内部完成的业务,转移到企业外部由其他业务实体完成.物流外包,是指一个企业将其内部物流业务完全委托给物流专业公司来承担.SandorBoyson(1999)对物流外包理由做了深入地分析和归纳,SandorBoyson认为有以下十条理由促成了企业对物流职能的外包:①为了改善企业关注的焦点;②取得一流的能力;③加速创造收益;④分担风险;⑤用于其他目标的自由资源;⑥获取可用的资本;⑦创造现金流入;⑧减少和控制运营成本;⑨使用企业不拥有的资源;⑩有效处理那些难以管理和控制的职能.他还认为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以下四种渐进的物流开发战略:①偶然外包一些物流职能;②在某一时候外包某一物流职能;③外包两项或三项物流功能然后跨越到把整个供应链管理外包出去以获取系统收益;④基于评估外包的整体节约和收益,启动完全的供应链外包.
简介: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应现代交易自由和效率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例外,它并非一种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描绘,对现代交易关系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削足适履的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契约法的封闭化。经过新自然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历次法哲学运动的洗礼,第三人利益合同得到承认并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强烈冲击。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4条未赋予第三人以任何法律地位,并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但其也有着独特的法律价值。为适应复杂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需要,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