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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2017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2747652件,包括作品登记数量和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其中,2017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2001966件,相比2016年(1599597件)作品登记量提升了402369件,增长率为25.15%.作品登记数量大幅度增长,这实在是件可喜的事情.相比之下,原国务院法制办发出的《著作权法(草案修订稿)》中,将著作权登记的内容删掉,就不得不让人感到遗憾了.现从立法法的角度简单探讨著作权登记入法的必要.

  • 标签: 入法必要性 再谈 登记入法
  • 简介:一、商事法律移植瑕疵与民法化问题商法的独立难以体现和发酵,而民法生机勃勃,逐步法典化,主要原因是商法的封闭和缺乏个性化、特别是对于采纳外来法律,缺乏本土化的有机移植,导致与民事法律内在组成、涵盖范畴

  • 标签: 法的移植 商事法律 立法设计 商法体系 法化 法典化
  • 简介:<正>公益公司主要是指垄断公司和独占资源公司,包括大部分央企和部分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是公益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宗旨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宗旨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营利的企业,自负盈亏,他人不要干涉;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他人干涉也没有用。企图用社会责任约束公司行为是一个想当然的行为,多数情况只能是鼓吹者落得自弹自唱;而公司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并不理会社会的呼吁。人们在失望之余会找法律向公司讨个说法,但发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只是笼统地提及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呼吁者企图用这些笼统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与天桥上摆个空罐子等路人丢钱的想法差不多。因此,要想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有法律依据。

  • 标签: 经营成本 公司宗旨 自弹自唱 央企 公司行为 债权人利益
  • 简介:继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次会议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多样世界宣言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次会议又委托总干事向将于2005年10月召开的下一次会议提交一份预备报告和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多样国际公约草案。

  • 标签: 形式多样性 公约草案 艺术表达 文化内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
  • 简介:引言有的学者曾经提出:社会经济发展,任何人均可随时"下海"经商,人的普遍商化使得商事主体与一般法律主体相融合,无法将"商人"与民法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相区别,要把"商行为"分别于民事行为也如同抽刀断水般困难。~①该文章看似是对民商合一的赞成,实则是对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混

  • 标签: 民法保护 法典编纂 商事主体 商行为 主体相 民法规定
  • 简介:一、商法的复兴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和商业社会的发展,社会和民众对商法这种关乎民生的法律开始关注起来。商法的出现表明人类的文明又走走向了另一个高度,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出现,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的发展趋势都是推动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在一定意义说社会进步了,经济的发展是有序的,需要一种规则予以约束规范,而且这

  • 标签: 商法体系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约束规范 商事法律 经济发展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目前民商法理论通说认为"商人"即"商主体",大量的商法教材或专著均以"商主体"的概念来指代"商人"。商法学者们使用"商主体’,的概念或为无心为之,从主体、行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思维模式出发,理所当然地认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商主体";

  • 标签: 商事通则 商主体 商人法 商法体系 商事法律 民事主体
  • 简介:<正>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有关合伙的法律人格问题就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则使争论进一步深化。在修订《合伙企业法》的过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的定位再次引起人们关注,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制度设计方案。虽然大家对合伙企业是民商事主体这一观点已经达成共识,但对其具体的法律人格定位仍然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将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定位于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第三民商事主体";二是将合伙

  • 标签: 法律人格 商事主体 民法通则 民商法学 法人制度 有限合伙
  • 简介: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是一种性质待定的损害赔偿方法与责任形式.对过失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在性质上属于补偿赔偿;对故意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基于这一分析论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朱丹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

  • 标签: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
  • 简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广播体操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学者对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肢体动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争论。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明确排除保护的范畴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角度分析,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肢体动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并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标签: 功能性肢体动作 作品 独创性 “思想与表达”
  •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 标签: 影视作品 制片者 联合摄制单位 继受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