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金秋十月是个收获的季节。10年前,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加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10年后的今天,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宝贵经验,明确了下一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是指导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可以预期,伴随《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更加完善。
简介:反垄断法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也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我国反垄断立法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的,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建立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法律,因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可以说明我国经济体制的性质,说明市场机制在我国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彻底完成,加上反垄断法本身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我国反垄断初期执法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市场化"方向而来,也应当坚持向"市场化"的方向走下去。在当前行政垄断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巨大障碍的情况下,我国应努力打破行政垄断,特别是从法律上保证公有制与私有制、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一视同仁地适用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