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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56条第3款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给那些认为自己民事权益因生效裁判的内容错误而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但该制度的设立在借鉴域外经验时忽视了理论和制度背景的巨大差异,对其所做的目的解释和依据条文本身得出的文义解释之间存在着冲突,且与第三人另行起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以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等程序之间的关系亦存在诸多模糊之处。这些问题有待于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合理解决。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救济程序 判决效力相对性原则 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是各国目前普遍采用的司法监督手段.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界关于该制度的存废探讨,笔者在肯定了撤销程序的存在具有合理性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我们应当关注其双重制约因素,在不破坏仲裁解决纠纷的前提下,实行必要的司法监督.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撤销程序 制约
  • 简介: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合同法》第54条规定,规避法律、当事人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 标签: 可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律效力
  • 简介:摘要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自1968年6月正式组建,至1976年2月宣布“撤消”转为黑龙江农垦总局历时近八年。尽管只有短短八年的历史,在黑龙江农垦史中却是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撤销兵团体制并不是对兵团自身的否定,而是肯定兵团所取得的成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是毛泽东时代的先进典型。

  • 标签: 黑龙江 兵团 组建 撤销
  • 简介:在当今盛世修志的大潮中,作者主持完成晋城市的两轮修志任务。先后主编10多部市志、县志和地情资料书。在主编的各类志书中,值得关注的是主编《晋城县志》和《晋东南地区志》,因这两部志书是在其行政区划撤销多年后才开始编修的,具有特殊的修志意义。

  • 标签: 行政区划 撤销 修志
  • 简介:【案情】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游某超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四株,计立木蓄积9.347255立方米。2012年4月24日被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12日,被告人游某超再次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二株,计立木蓄积4.1259立方米。2014年1月21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与前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没有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零十八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 标签: 非法采伐 红豆杉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缓刑 有期徒刑 撤销
  • 简介:  三、婚姻无效之诉与撤销婚姻之诉的当事人问题,婚姻无效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婚姻法律关系,但对于婚姻无效之诉的当事人问题则未作出任何规定

  • 标签: 婚姻无效 婚姻诉 撤销婚姻
  • 简介:1953年10月底的一天,蒋介石的亲信以中央党部第一组的名义向台湾"总统府"报送了一个海外未归队的"第六届中央委员"名单,共十三人,宋美龄的姐夫孔祥熙、哥哥宋子文列头两名。名单后附建议,建议撤销上述十三人的国民党党籍。蒋介石过目后,立即在上面批示:提交"中央常委会"讨论决定。这个批示不巧被宋美龄看到了,她十分不悦。为了阻止撤销孔祥熙、宋子文的党籍,她想尽了办法:吵闹、发火、强阻

  • 标签: 蒋介石 宋美龄 宋子文 孔祥熙 国民党 中央委员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制度,作为决议撤销之诉提起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公司法》相关条文对该制度规定不足,略显单薄,造成了司法实践上的困境。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因而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制度也具有特殊的法理基础。我国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之诉存在原告范围过窄且不明确,救济手段单一,非诉救济缺失等缺陷。完善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制度,应从完善当事人制度、引入非诉救济制度、内外区分判决的溯及力等方面入手。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大会决议 可撤销制度
  • 简介:第三人撤销之诉既是民诉法第二修正稿的亮点,又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设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是程序价值的要求,同时也是权利人利益保障的全方位体现。基于此,民诉法第二修正稿在第56条第3款设置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的出台,与理论、实践之间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在充分研究台湾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础上,文章从立法模式以及设置程序两方面提出了更为详尽的完善制度。

  • 标签: 第三人 撤销之诉 程序诉权
  • 简介: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统一合同法也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自从债之相对性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后,债权的不可侵性便逐渐被确立了。在我国学术界对债权具有不可侵性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 标签: 债权人撤销权 债务人 人民法院 财产 到期债权 统一合同法
  • 简介:<正>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民生银行)。被告:上海檀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檀溪公司)。第三人:上海傲尔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傲尔公司)。第三人:上海京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京伟公司)。CA2006年12月21日,傲尔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编号为A00252117的银01行承兑汇票(简称系争汇票)作为质押。民生银行向中国农业银行金山区松隐镇支行

  • 标签: 除权判决 檀溪 票据法 中国农业银行 松隐镇 中国民生银行
  • 简介: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缺乏监督和制约,存在着撤案权滥用和撤案程序异化的严重问题,应当予以重视。撤案程序的实质是解决程序纠纷,平衡撤案程序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当将检察机关引入撤案程序,充当中立裁判者,发挥监督和权力制衡作用,并赋予其他撤案程序参与主体相应的程序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

  • 标签: 撤销案件 监督 权力制衡 权利制约
  • 简介:应当规定原告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或离婚之诉,目前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婚姻事件包括离婚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确认当事人间婚姻存在与否的诉讼和同居之诉四类,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

  • 标签: 婚姻无效 婚姻诉 撤销婚姻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案例近几年屡屡发生,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监护资格的撤销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备受瞩目与期待的《民法总则》第36条对监护资格撤销理由作了从严的规定,既彰显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又体现对家庭完整与隐私的尊重。因为在家庭这一典型的私领域,父母基于人伦天性,对未成年人之照顾在法律上应推定符合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相应其监护资格不容轻易被撤销。即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法定理由具有从严的必要性,而域外立法的共性也是如此。此外,撤销父母监护资格会产生诸多危害,所以我国转变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理由具有科学性。

  • 标签: 监护资格撤销 法定理由 严格 科学性
  • 简介:应当规定原告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或离婚之诉,目前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婚姻事件包括离婚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确认当事人间婚姻存在与否的诉讼和同居之诉四类,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

  • 标签: 婚姻无效 婚姻诉 撤销婚姻
  • 简介:仲裁的合意性和保密性导致仲裁信息严重不对称,致使案外人很难获知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是否侵害其合法权益,也很难利用现行制度绕过当事人采取维权措施。因此,可以在仲裁案外人权利保护体系中增设案外人仲裁撤销之诉,以便在当事人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案件也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切实保护仲裁案外人利益。

  • 标签: 仲裁 案外人 撤销仲裁裁决
  • 简介:最近,有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的六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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