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学界对于非法证据的分类大致有三种:非法言辞证据、非法实物证据以及“毒树之果”。本文通过对近日两部三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思考,分析了作为非法证据之一的“毒树之果”的来源、各国不同做法和我国对于其的取舍。认为适度的采用“毒树之果”制度更好的协调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是以较小的公正的牺牲换来了更高水平的效率。最后指出“毒树之果”的采用也是有其限度的,要明确限定在“毒树”所结的“良果”上,不能损害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以更好的协调制度中的公正与效率价值。【关键词】公正效率毒树之果非法证据引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使用“毒树之果”的概念是在l939年的纳多恩诉美国案的裁决意见中。[1]但是在同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却采取了吃掉果实砍倒毒树的方法,在例外的情况才排除其适用,并且由法官裁量使用。
简介:将影响技术效率的制度因素纳入效率评价模型,运用构造的DEA三阶段模型测算了1995-2007年中国29个省级行政单位(文中简称省市区或省份)经制度环境变量调整前后的技术效率水平,并对制度环境与地区间技术效率水平及相应的增长差异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中国技术效率整体上呈波动型增长趋势,但与经济周期的波动趋势并不吻合,效率改善并非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第二,制度环境影响各地区技术效率水平,技术效率的不同又是造成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重要原因。所有制改革、对外开放、财税体制改革等制度变迁均有利于技术效率的改善,而城镇化、科技体制改革对技术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第三,东、中、西部地区纯技术效率呈收敛增长趋势,且西部地区技术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规模非效率;第四,制度环境变量调整后各地区技术效率差异逐步增加,制度因素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