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循证矫正是发达国家最新流行并经实证认为有效的囚犯矫正模式。其基本寓意在于,通过证据的矫正措施(循证矫正),有效减少囚犯重新违法犯罪的概率。一般认为,该模式兴起的时间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成功应用该模式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在美国,循证矫正被认为是替代新惩罚主义模式的新一代矫正模式,该模式形成的理论标志是马里兰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预防犯罪:哪些管用、哪些不管用,哪些有希望?》。近年来,循证矫正已开始在中国"着陆"。以域外理论为参考坐标,以国内矫正实践、理论创新为干系的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为了推动循证矫正这一已在发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一项完全不同于传统办案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的社会化的工作,也是一个多方主体参与互动的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处分主体,承担的三重职能之间存在角色冲突。监护人履行职责严重不足,司法社工更多担任了信息传递者和日常监管者的角色,观护单位参与的规范程度较低并与监督考察要求的严格性存在矛盾,社会主体参与面临多样性不足的困境。根据儿童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应是监督考察的主体。考察帮教小组在整体应对方面的合力尚未充分显现,主体之间存在信息分享不畅与缺乏合作的状况,各方主体还可能因为立场、理念等的不同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参与观察描述了各方主体定位与互动合作的真实图景,为思考发展方向提供了经验事实的基础。
简介:土地是整个中国历史中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因而土地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并非单纯的经济制度,而是决定整个社会结构的宪制安排.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毛泽东认识到中国革命本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革命的本质就是土地革命.从新中国刚成立时的农民所有制到人民公社时代的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制,到八十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其实质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认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才能理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质上调整了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新构建.正是在宪制意义上,才能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对于稳固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价值.当前主流术界对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度设计是沿着确权和自由流转的路径进行的.单纯的经济学视角,把土地制度视为一个单纯的经济要素,忽视土地制度本身具有的中国城市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不仅违反了当前的土地宪制安排,而且可能给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城市化建设带来戛然而止的风险.基于这种国情和党的历史经验,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在稳定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摒弃私有制的倾向,谨慎进行宅基地入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
简介:从1950年到2010年,我国完成三次主要婚姻立法活动,先后颁布实施三个婚姻法案,基本建构起以男女平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婚姻法规范体系。然而,从性别平等视角观察,三个婚姻法文本中的性别平等并不彻底,既有法定婚龄男大女小等歧视女性的条款,更有以"抽象人"为规范对象而忽视不同性别人在经济社会环境中差异性的所谓"中性条款",其适用结果不利于女性。未来婚姻立法,应当增强性别敏感度,充分尊重女性群体在经济、社会、财产等各方面仍弱于男性的事实,采取差别待遇政策,从追求形式平等转向实质平等;并应当从细化防治家庭暴力条款等八方面完善婚姻法。
简介:文章以在土地产权改革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南县模式”为个案研究对象,以“嵌入性政治下的地权建构逻辑”为分析路径,倡导从产权的“社会建构”到“行政建构”的研究范式转换,在对案例中行政权力嵌入农地产权改革的全过程进行深描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权力嵌入农地产权的理论解释。文章认为,20多年来,南县政府农村土地的产权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和土地收益分配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地方政府受制于压力型体制与多重目标的约束、财税规则的改变,以及自身的自利性动机,对这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改革。本文的研究对地权建构的实践逻辑进行了拓展,丰富了现有有关地权配置问题的讨论。本文的案例是来自非农业为主的村庄,因此,文章的结论适用于以农业为主的村庄可能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简介:知识产权法的广域适用特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研究应有多维视角——既应有宏观的理论探讨,对整体制度构建进行理性研究,进而指导实务;同时,也应有微观的具象考察,对现象类事物进行梳理,最终反馈到制度构建层面。以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观察到的个案事例为线索,发现人们因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而未能较好地利用该制度谋求个体、群体乃至地区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良好发展,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在该领域和层面的运行效益不高。尝试换个视角观察法律效益,即以观察者的视角从基础性环节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公众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的认知状态,分析影响该区域法律效益实现的主要障碍,强调普法教育和科学管理在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效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