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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过去数十年来,运输法一直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充斥着过分多样化的条文,各种特殊规范和国际公约、法律、法规、一般交易条款构成一个十分模糊、可预见性差的规范体系。这种情况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尤为不利,而且也造成了竞争的扭曲,由于规则的不统一,使得不同运输方式的承担者之间不能够展开公平竞争。在分析运输法整合之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指出适度的统一立法有助于消除物流行业中的不公平竞争,适应经济发展对于高效、有序、安全的运输物流的需求。

  • 标签: 运输法 海运 空运 陆运
  • 简介:我国单位犯罪刑事立法的政策和功利性,决定了相关理论研究的现实性。但理论研究固有的价值和使命决定了它可以超越实践。建立在不同基础之上的理论研究的功能价值应该有所区别。从我国的刑法基础和单位犯罪的立法演进看,自然人犯罪是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以此为基点的理论研究立足现实,对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 标签: 单位犯罪 立法与研究 回顾 思考
  • 简介:在中央地方关系的研究中,事权事权划分的内涵、理论及原则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却被极大忽略。事实上,应当在明确事权、事权划分等基础概念准确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委托——代理”、公共产品层次、博弈等基础理论的学术价值,以兼顾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客观现实、事权、责任和职能相适应、灵活性以及法制为指导原则,进而明晰因何划分、以何划分和如何划分三个重要逻辑问题,为中央地方关系的事权划分乃至宏观的中央地方关系研究提供坚实的基础。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事权划分 内涵 理论 原则
  • 简介:<正>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反映着一定的生产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价格信号的正常显现和传递作用是市场机制得以健康运转的基本条件,而垄断行为的出现会打破正常的竞争秩序,使得价格机制难以正常发挥作用,甚至有学者认为一切垄断行为最终都以价格问题表现出来。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调整不可避免地涉及价格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其专门调整价格经济关系的价格法之间的关系,自然也就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反垄断法价格法冲突的表现,说明两部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并试图对如何协调冲突提出自己的设想。

  • 标签: 价格法 价格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价格违法行为 竞争秩序 掠夺性定价
  • 简介:心证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的核心要求,通过心证公开,可以防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恣意,保护当事人程序和实体利益,进一步实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自由心证心证的公开具有本质上的冲突,审判方式的进一步改革需要在自由心证和心证公开之间进行理性选择。

  • 标签: 自由心证 心证公开 内心确信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开性和透明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新闻媒体在沟通公众司法的关系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法院的工作模式、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据规则等都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传播出去。新闻媒体在反映民

  • 标签: 证据规则 媒体关系 法治意识 社会传播 网络新闻媒体 再审程序
  • 简介: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传统的刑事基本原则理论存在冲突。然而,出于对现实的需要和刑法观念的转变,刑事和解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运用和推广。是否继续保有旧有观念和制度不放,还是以积极开放的心态迎接新事物的到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其中,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刑事和解制度罪刑法定原则之间。为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从法理和情理上寻找两者之间的基本内涵、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良性运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 标签: 刑事和解 罪刑法定 和谐
  • 简介:<正>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德国专家和中国专家、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这次中德法学家共同研讨有关新时期环境法能源法问题的"论坛"。我发言的题目是:《我国能源立法能源法学科的创建发展》,主要是向各位介绍一下我国能源立法能源法学科的创建发展的历史过程。历

  • 标签: 能源法 能源立法 历史发展
  • 简介:知识产权制度是信息产权化设置中的核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将知识信息私有化后形成了一对基本矛盾:信息自由传播知识私有控制的矛盾,特别是当知识产权在现实发展中出现不合理的扩张后,信息自由和知识产权的冲突愈发明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是对知识产权基本信息达成公共开放、公共获取的重要机制,其建设内容应着力于信息自由知识产权之间冲突的化解,使公众的信息福利得到实现,信息权利得以协调发展。

  • 标签: 信息利益 信息自由 知识产权 公共服务 信息公平
  • 简介:作为宪法研究的重要方法,规范宪法迄今在我国已获得相当发展,但由于缺乏违宪审查制度的配合,我国的规范宪法成果目前只能停留于思想启蒙和学者自道。而规范宪法的僵局同样映射出宪法实施的僵局。如何在制度阙如的背景下克服宪法实施的困境,便成为规范宪法学者必须面对的难题。源自德国的部门宪法对此提供了重大启发。德国法对于部门宪法的研究主要在于借由"宪法分则"的确立,发挥宪法规范对于各个社会功能领域的辐射和渗透作用,但对于我国而言,部门宪法的引入或许能够为无法制度实践衔接的宪法释义学提供试炼的场域,并最终反向促进宪法基本权释义学的提升,以及宪法的现实落实。

  • 标签: 部门宪法 规范宪法 国家目标条款 基本权利
  •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 标签: 物权公示 隐私权 对立 协调
  • 简介:预算法定的内涵可以从形式实质两个层面加以认知。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拓宽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同时将规制重心从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有助于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 标签: 预算法定 形式意义 实质意义 预算约束 预算支出 《预算法》修订
  • 简介:将事实表达为客观真实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政治表达,而表达为法律真实是一种面向法律职业者司法操作标准的专业表达.两种表达的共通性在于只追求事实之真,回避了可能的事实虚假及事实的非真实问题.但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事实可能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因此产生了法学的表达司法实践的背离.在事实认定可能并非真实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协商沟通以及法律论证,达到事实认定判决的可接受性,是保障判决合法性的关键.

  • 标签: 事实 真实 非真实 合法性 客观真实 司法实践
  • 简介:"一国两制"的崇高理想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已经成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伟大实践。基于"两制"的需要,香港基本法规定在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以外的广阔空间,香港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制度。在民商法领域,如合同法、侵权法、时效制度等,两法域之间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分野而存在诸多差异。香港回归将近三年,"一国"的情怀使两地民众乐于频繁且多方位接触。但私法上的冲突却阻碍了民众(包括商人和普通居民)的交往甚至影响了两地经济的互动。面对这种种冲突,也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我们所要作的首先应当是冷静地沟通两地的冲突法规范,科学地确定准据法;同时我们还要客观地、符合法律原理并有利于两地人民利益地确定管辖法院;当然,更重要的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工作,应当是细致地研究两法域私法冲突的背景,理智地寻求沟通两法域私法实体规范的途径。

  • 标签: 私法冲突 法律适用 民商事司法管辖权 统一私法示范法
  • 简介:名誉侵权责任的认定,涉及名誉权表达自由的平衡,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对的难题。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侵权法的宪法化是平衡冲突价值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提出了价值位阶论、个案衡量论以及抗辩体系论等模式。但各有其现实困境。名誉权表达自由均为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二者并无孰优孰劣的位阶之分,只能通过具体的利益衡量决定保护的优先顺位。基于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司法运行现状以及宪法实施机制,建议摒弃比较法上较为通行的个案衡量模式,而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来明确"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标准。

  • 标签: 名誉权 表达自由 权利位阶 个案衡量 合宪性解释
  • 简介: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体系性缺失。应该按照先修改宪法财产权制度,后完善民法财产权制度的步骤重塑。

  • 标签: 宪法 财产权制度 民法财产权 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
  • 简介:法经济学范式必然成为未来民法学研究的主导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抛弃源自经院哲学传统的法教义学。恰恰相反,在量化技术分析尚不成熟的今日,民法的经济学分析有必要依托、借鉴和利用法教义学的框架和思路。传统民法学法经济学不是取代和排斥,相反是合作促进。法经济学可以扬弃法教义学中存在的僵化形式主义,而教义学也需要经济学的思路来更好地促进自己的革新进化。

  • 标签: 法经济学 法教义学 实用主义 担保
  • 简介:管制法律的互动不仅有助于经济法学界视野的拓展,同时,通过对中美管制的比较分析,可以理解政府管制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并有助于依据本国国情实施有针对性的管制。对这一命题的论证思路如下:第一,管制法律互动的形态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实际的需求;第二,中国政府管制法律互动的形态的形成存在历史、文化、现实等角度的原因;第三,通过中美管制法律互动状态的比较,认为只有从实际出发才是架构中国管制法律互动关系的基础。

  • 标签: 管制 法律 法律文化 社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