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影响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去过剩产能和优化产业结构,会引起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部分劳动者的现实物质权益保障面临压力;去库存、去杠杆、优化资本结构及其运作,必将对我国劳动法律和劳动政策产生影响;个别产能过剩严重的地区可能会出现劳动者集中下岗和财政支出困难的情况,易于引发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成本补短板,会在短期内加剧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要求;职工安置分流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要处理好改革政策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严格遵循法定民主程序,多措并举,合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转岗分流、社会保障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保证劳动者的就业、社会保障、分享成果的权益,促进改革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平衡共进。
简介:在我国现阶段深入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发展与治理逻辑方面呈现出严重偏差:没有正确领会中央基于推进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内涵,即充分发挥市场在微观领域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对政府职能进行新的认识和定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厘清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边界,而是依然处于“重政府轻市场、重国富轻民富、重发展轻服务”的惯性轨道中,这种制度路径的依赖不仅会迟滞中国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步伐,还将加大中国经济持续下滑的风险。针对上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旨在重塑社会主义健康有序政商关系的风向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是对以往经济运行中权力与资本关系演变轨迹的彻底扭转,是对权力和资本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优越性的全新阐释。为了将这一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可以从制度构建、结构调整、社会治理以及文化引导等四个方面进行政策设计。
简介:“福利性”是社会服务的核心特征,“效率性”是市场最大特点,但是社会服务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并不冲突,而是平衡政府责任与政府能力的答案。市场机制的应用主体可以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应用环节应该贯穿于全过程,是整体性的,而不仅仅是政府购买服务。通过供求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精准性、价格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公平性、竞争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效率性、风险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有效性、利益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可持续性,能够发现市场机制应用不充分带来的种种问题。因此,社会服务供给中市场机制的优化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优化,从碎片化政策到整体性设计;二是能力优化,从表面化应用到深入性整合;三是环境优化,从外部化支持到内生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