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尚存许多有待研究的问题,被告的具体形态就是其中之一。与传统的行政诉讼被告不同,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被告即有可能是行政机关,亦有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还有可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同时,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保密审查问题,所以,保密审查机关能否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也是这类诉讼所独有的问题。【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被告行政机关保密审查机关2008年以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开始大量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存在很多其他行政诉讼所不具有的特有问题,被告的形态就是其一。从理论上讲,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可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因为在处理行政事务的时候,每个行政机关都会收集到并掌握一些信息,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使自己成为被告。所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首先应该是作出了某种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使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或隐私权、商业秘密权可能受到了侵害的主体……
简介:[本刊讯]5月12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揭牌暨公务用车采购签约议式。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市府副秘书长、巾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姜斯宪以及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成员到会祝贺。陈良宇常务副市长和姜斯宪副秘书长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揭牌。市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姜斯宪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陈良宇常务副市长对采购中心的成立和正式运作表示祝贺。他指出,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国际、国内的形势来看,已是刻不容缓。市政府对于加快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非常重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经过各方的努力,(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正式颁布,上海市
简介:上海市中心,人民大道200号,人民大厦。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一年365天,每天在这里步履匆匆、进进出出的是政府官员、人民的公仆。通过他们辛勤劳动,人民政府牢牢抓住工作重点,及时采取对策措施,推进了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如果他们是一朵朵娇人红花的话,衬托他们的片片绿叶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中心的全体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