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政府采购法》有明确的规定,即“非营利事业法人”。由于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受行政机关的牵制过大,难以摆脱对财政部门的依赖以及存在某些“暗箱操作”等。于是乎便有人提出对政府采购中心要重新定位,使其成为自收自支单位或企业实体,实行“市场化操作”,达到完全的独立。笔者认为,“独立”与“市场化”并不是解决政府采购中心定位的方向,更不是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目标的灵丹妙药。毋庸讳言,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在运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以对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定位的办法来解决。更何况,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市场化也并不能解决受行政部门牵制大、对财政依赖性强以及某些“暗箱操作”的问题。这是因为:
简介:[本刊讯]5月12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揭牌暨公务用车采购签约议式。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市府副秘书长、巾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姜斯宪以及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成员到会祝贺。陈良宇常务副市长和姜斯宪副秘书长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揭牌。市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姜斯宪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陈良宇常务副市长对采购中心的成立和正式运作表示祝贺。他指出,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国际、国内的形势来看,已是刻不容缓。市政府对于加快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非常重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经过各方的努力,(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正式颁布,上海市
简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最近,由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了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也正式投入运转.它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全面启动阶段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别度,借鉴其科等合理的运行方式,使财政管理职能从资金分配延伸到资金的使用环节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在试行的基础上帝制订了地方性法规,如本市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烙认定暂行规定》、处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降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