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隐名投资行为造成股权登记信息与实际归属不一,在执行程序中容易引起隐名股东与一般债权人的权利冲突。冲突原因主要在于对于《公司法》第三十二条中外观主义“第三人”适用范围认定的不同。本文根据外观主义设立目的及我国目前立法倾向提出只有善意且与名义股东就被代持股权进行交易的相对人是外观主义的适格第三人。
简介:法律的强制执行是法律效力的保障,也是国家强制力的最终体现。创设独立法律强制执行机构,实行司法裁判与法律强制执行的分离是我国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是充分有效地实施法律强制执行权重要的组织和工作保证。对笔者创设了基本方案和工作内容的设想。为我国法治过程中,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提供参考,
简介:在执行方面,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特别关注的是金钱债权的执行,相比之下,对行为执行的研究甚少。本文从行为请求权的概念界定入手,结合对当下我国在行为请求权执行实践工作的现状分析,以及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此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以期能够找到完善我国行为请求权执行的运行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简介:基本案情某建筑安装公司的会计采用大头小尾开具发票的形式少记收入400万元。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于2002年5月22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补缴营业税12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将对其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02年6月4日,该公司将12万元的税款缴入了金库,
简介:本文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历史发展、执行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理论界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和归属问题所存在的争议,阐释了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对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出有益建议。
简介:案例原告郑某诉被告谢某离婚一案,经法院调解处理结案。双方同意离婚,就共有房产的分割处理,该案民事调解书载明'共有房屋归原告郑某所有'。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由原告郑某居住,但登记于被告谢某名下。调解书生效后,郑某在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时,被告谢某不予配合,导致房屋变更登记不成。遂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变更登记,法院应否直接立案执行,产生了两种意见。
简介:近年来,在民事执行实践中,以房抵债现象极为普遍,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加以规范。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对民事执行中以房抵债裁定能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法院应否对当事人自愿以房抵债作出抵债裁定,以及如何准确把握以房抵债执行裁定的适用范围和严格以房抵债裁定的适用条件及程序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简介:
简介: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文书使用流程图戴长胜对于税收征管中出现的偷逃税的案件,《税收征管法》虽然赋予了税务机关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行政执法权,但同时也突出强调了执法制约制度。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十分注重执法程序和手续的完备,这是为了制约税务机关及税务...
简介:本文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与联系入手说明了两者的异同,有利于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区分,避免混淆。
简介:5月12日,由湘潭大学、长沙银行、湖南省公证协会共同主办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制度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制度改革与展望”研讨会在湘潭市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公证协会,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公证协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湘潭市司法局,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简介:摘要消防行政执法中,经常出现行政处罚决定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本文通过对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执行难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善执行难困境的建议。
简介:北京建设领域保函强制执行公证业务自2008年正式批量办理至今已近四年。自2003年公证开始进入该领域的服务与研究.到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各种合同文本.再到北京市建委为管理需要出台了涉及公证的一系列有关文件.十年的持之以恒和倾力投入.使强制执行公证在该领域中得以广泛应用。
简介: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给付拒绝的强制执行方式,然而对居民生活之外可否适用给付拒绝则存在争议。根据行政给付的法理探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低效及给付拒绝的滥用以及对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参考,体现了将对居民生活之外的给付拒绝纳入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行政强制法》应明确规定给付拒绝的内容,并采用“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执行”的模式,同时严格限制给付拒绝的适用条件并细化程序。
简介:武汉市建委节能办主持的工作会议上,有关专家为武汉市民描绘的一幅住在节能住宅里的美好前景:室内气温夏季保持在26~28℃,冬天保持在16~18℃,做到这一点,即便每天24小时呆在屋子里,每年每平方米的空调用电量也仅需59.8℃,为普通住宅用电量的一半。
简介:在公证业务实践中,追求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一直是我们公证人所倡导的终极目标之一。公证人如果能够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在公证领域中深入研究,探索新的办证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解决客户急需解决的问题.才能实现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简介: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自商务部2012年315号文批准试点以来发展迅猛。但是,与银行业保理业务相比,政策的缺失、监管的严格、实力的弱小使得商业保理业务愈发需要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支持。公证的“公证证明”、“强制执行”等职能可以督促合同履行,减纷息讼,提高债权实现效率,促进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从公证的角度,应当基于商业保理合同的性质,明确赋予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理,规范化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的具体操作,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代持股权强制执行中的冲突与化解
我国应当创设独立的法律强制执行机构
对行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的思考
复议申请期限内的罚款不得强制执行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和归属
夫妻离婚,房产权变更可否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中以房抵债若干问题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文书使用流程图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比较分析
正确区分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制度改革与展望”学术研讨会综述
机动车实际所有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浅析强制执行在消防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现状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产典当合同》公证初探
关于建设领域保函强制执行公证的几点思考
给付拒绝纳入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再思考
明年武汉新建住宅强制执行节能建筑有关标准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运用于双务合同
赋予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