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然而,在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快速转型情况下,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已不再单纯表现为政府主导模式下供给总量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而突出面临着主体与环境变迁的现实性挑战,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变得更加复杂。现阶段主体利益多元并存、基层组织软弱、农村社会资本存量不足是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困难的主要原因。要破解供给困境就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首创性、积极性、引领性作用;创新供给组织方式,化解"空壳"下劳动力、时间、资金难问题;加大供给监督力度,凝合村民与基层组织(基层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
简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在经济转型期市场配置不能有效保障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情形下,需要政府干预。通过利益博弈分析表明,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只是政府间的各部门提供时,其供给效率是低下的;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和其他某一供给主体合作供给时,由于不供给是其他供给主体的占优策略,因此其他供给主体会采取不供给行为,从而加大政府供给压力;当农民和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弱委托-代理关系时,委托人农民观察不到代理人政府的努力水平,其政府的供给效率在没有委托人的约束下变得低下。因此,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需要政府行为加以改善。同时,健全的制度安排、完善的供给体系、有效的监管体系等配套体系能确保政府行为发挥有效作用。
简介:【摘要】依据一个不同于传统理论的公共产品定价模型,市场竞争被分为消费者竞争和生产者竞争两种状态。当市场上商品供不应求时,竞争发生在消费者之间,产品的价格等于边际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当市场上商品供大于求时,竞争发生在生产者之间,价格等于边际上生产者能够获得正利润时的最低价格。由于假设所有消费者偏好不同,当市场扩大,剩余增加,市场将会分裂出新的产品,以减少消费者的效用损失。当相邻产品之间的竞争达到均衡时,两个产品市场上边际消费者效用相等。根据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全部均衡必定是由“价格一规模—种类数”三者同时决定的。这个定价工具的应用,将使公共产品同私人产品的定价没有本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