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元规制理论发端于英美,德国将其引入社会性规制中,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在发达的法教义学体系的映射下,其特色有别于他国的规制理论。元规制体现为双层套嵌结构,社会自我规制和政府后设规制的冲突与协调弥彰,先设的规范框架为整个规制结构筑起一张兜底大网,既能激发社会自我规制的活力,又能以政府规制的力量保证社会自我规制的效果。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规制自有其殊相,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食品信息的敏感性、消费者权益的受保护程度有关,责任划分理论为食品安全治理责任的划分和公共任务的分野提供了智识工具,欧盟和德国国内法层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规范为食品规制设置了规制基础,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自我规制的典型已深植于食品企业内部。但元规制由于结构上的局限,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与其他规制现象相联结,更多时候表现为复合形态,所以变得尤为复杂,需要学界给予更多关注。
简介:网络的“放大效应”“扩散效应”“非实时性”“信息瀑布效应”催生出较大风险,基于此,其也对进入该领域的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自我保护的注意义务之要求。倘若公民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自身法益受损结果而成为了被害人,则被害人过错对于行为人责任的影响将被纳入到考量因素范畴。被害人教义学的根基在于自主决定权的确立,在被害人自己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遵照“法益阙如”的原理,行为人的责任刑应随之降低。本文将网络领域被害人过错的情形总结为“不法意图型”“自招风险型”“风险交易型”和“擅闯风险型”四种,在判断具体被害人过错时,需要结合被害人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回避可能性进行综合考察。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