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新增132个可申请商标的项目。与第八版相比,第九版删除了88项商品和服务分类。在新增的分类中,基因芯片(DNA芯片)、一次性盘子、祭祀用的香、文身器、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等新兴服务行业都可申请商标注册。根据第九版商标分类.商标局将对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调整,使类似商品和类似服务的划分将更加明晰。该分类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此后从事因特网聊天室、个人背景调查、价格比较服务、代购服务等新兴行业者都可申请商标。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把我国商标法中将地名商标"具有不同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可注册性例外规定扩展适用到含地名商标中,反而暴露出更多问题。常用的语义要件解释路径把"其他含义"视为独立的构成要件,实质上混淆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公众认知"。"第二含义"解释路径主张"其他含义"是获得显著性的特殊表述,却与商标法理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则体系存在一定冲突。解决上述适用困境的关键是探索"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之观点的内在法理,将其科学地融入可注册性要件体系中。应回归立法初衷,根据地理描述性和欺骗性来判断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与此同时结合中文的表达特点和我国的实践经验,用"其他含义"的语义解释辅助进行地理描述性与欺骗性的判断。借鉴符号价值与符号意义理论,可发现"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地理描述性静态要素方面的判断依据。"其他含义"还可用于肯定地名的陪义,作为一种正当理由排除因地名导致的品质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