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渎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特殊性,使人们在适用法律时,往往碰到诸多的困惑与尴尬.渎职犯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类,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作更进一步的界定.
简介: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事业蓬勃发展,每个城市,都已经出现了多种纸质媒体。这些后起之秀的纸质媒体发展迅速,经过多年努力,在新闻信息量、发行量和创收额,已经可与城市党报相竞争,有的已经达到或接近城市党报的水平。这些多种媒体的产生,虽然不是党委机关报,但它们都是党和政府的喉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创办的,机制灵活,人马精干,办报很有特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干部群众对各类纸质媒体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不加强城市党报的主体地位,提高办报水平,就会出现淡薄党报媒体,重视其他纸质媒体的倾向。从受众来看,城市党报的主要读者群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基层组织而其他媒体的主要读者群,则是城乡广大平民百姓如果不加强在城乡百姓中进行党报主体教育,争取读者群,势必其他媒体读者群就有达到和超过党报读者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