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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移动互联网的覆盖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尤其是各类商业型活动走上互联网后效益激增。但随之而来也暴露出制假售假、夸张宣传、捆绑销售、诱导消费等问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为中心,结合当前线上销售情况,以电子商业销售活动为切入点,分析商的生存行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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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风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风并网成为了重要的问题。传统的交流输电方式存在稳定性差、损耗高等问题,而柔性直流输电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输电方式,具有稳定、高效、灵活等特点,可以有效地解决风并网中的问题。文章对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的原理,以及在风并网中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相关关键技术问题,以供参考。

  • 标签: 风电并网 柔性直流输电技术 关键技术问题
  • 简介:摘要:装表接电工作是业扩报装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及服务形象。本文首先对装表接电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从接线异常和防窃两个方面阐述了装表接电中的常见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电能表装表接电技术以及防窃安全管理对策,旨在提升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及服务质量。

  • 标签: 装表接电 常见问题 装表接电技术 防窃电管理对策
  • 简介: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市场中电力需求量明显增长,同时供电规模也随之提高,这也间接提高了用电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来看,用电监察工作所需要面对与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于反窃。对此,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良性循环发展,本文简要分析用电监察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策略,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帮助。

  • 标签: 用电监察 相关问题 反窃电策略
  • 简介: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有效推动了我国工业企业的发展,并大大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传统的电费回收方式:先用电、后付费存在很大的弊端,不能确保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造成了电能的浪费。而采用预付费购装置,可以解决电费回收难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分析预付费购模式的特点,分析预付费装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必要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实际生产提供参考。

  • 标签: 预付费 购电装置 应用研究
  • 简介:摘要:本文对农村电子上午的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其在城乡、农业资本和消费领域双向转移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并对重庆市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的主要做法和机理进行分析,探究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 等对策建议。

  • 标签: 重庆市 农村电商 电商扶贫 扶贫机理 农村产业
  •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海岸线长达1.8万公里,5—50米水深、70米高度的技术可开发量达5亿千瓦以上。目前,我国海上风出力较为稳定,靠近东部负荷中心,可与“西东送”形成资源互补,对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1年底,我国海上风装机已达2639万千瓦,占全球总量的54%,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制定国家海上风发展专项规划,积极推进近远海风有序开发。结合海上风基地,打造风能、氢能、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等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

  • 标签: 海上风电 智能控制 运维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外贸额的不断增长,跨境商企业运营保税仓业务量也呈现增长趋势,当前,跨境商在保税仓业务运营中普遍存在跨境通关慢、退换货难、库存控管效率低、物流跟踪困难等问题。2018年,首届世界海关跨境商大会签署了《跨境商框架标准》,为跨境商贸易提供了指导性文件,解决跨境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在于跨境商与保税仓储在物流方面的整合,打通保税物流的渠道,优化跨境商在保税区的物流模式,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一体化,建立保税区物流中心、仓储中心,提升跨境商的物流服务效率,这是我国外贸进出口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

  • 标签: 跨境电商 保税 物流
  • 简介:摘要:近年来,为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实现,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模式,商扶贫,在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同时、助力贫困人口在精准脱贫中显示出了较强的优势,推动乡村实现从传统到现代化转型升级。

  • 标签: 乡村振兴 乡村 电商扶贫 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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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摘 要:概述风塔筒制造技术,提出风塔筒制作过程中应该重视的质量控制关键点及要求。本文将结合笔者的实际经验对塔筒制作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深刻的研究,并将研究结果进行论述。

  • 标签: 塔筒 制造 质量 检测
  • 简介:摘要:目前中国信息科技的高效进步使得以互联网和自动化为主导的风力发电产业得以广泛运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数字化的风资源使用在中国经济增长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有效降低的人工电力费用、改善能量分配模式及其效益。本文先是阐明了一种新型智慧型风电机组的管理系统的核心技能,接着详细讨论该管理的软体要求和服务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更有效的推动这种新式智控型的可再生新能源 。

  • 标签: 信息系统建设 关键技术 构成
  • 简介:摘要:通过对浇筑完成的大体积混凝土底板面进行蓄水全没盖,保证了大体积混凝土各项温度指标变化趋势的平稳性,取得了很好的养护效果。同时,蓄水养护法在武汉恒大珺睿工程的应用为今后类似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提供了可参考实例。

  • 标签: 大体积 混凝土 养护 蓄水
  • 简介:摘要: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公路交通建设的高速、安全、舒适程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由于施工水平及交通荷载,还有自然因素地理位置的影响,公路破损现象经常发生,病害越来越严重,一些路段会不同程度出现纵、横向裂缝、翻浆等病害,给社会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治理病害和消除隐患,以确保路面使用寿命。

  • 标签: 路面 常见病害 处治措施
  • 简介:本文对《消防》中规定的各种“责令”法律责任的性质进行了探讨。认为有的“责令”属于行政处罚;有的“责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有的“责令”属于行政命令。

  • 标签: 《消防法》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
  •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理论,包括不平衡报价的基本涵义,适用范围,具体的使用技巧,在实际工程招标中使用不平衡报价应该注意的事项,最后简要说明了使用不平衡报价的意义。

  • 标签: 不平衡报价法投标
  • 简介:  【摘要】:国际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的法律性质,他认为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不是实在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与国内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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