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学章程”是高校具有宪法性的文件,有“大学宪章”之署。大学章程对大学治理至关重要,世界一流大学皆有自己的章程。1999年我国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大学须有大学章程。迄今为止,我国16O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仅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绝大多数高校都未制定章程。高校章程的缺失,使我国高等学校的治理与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存在极大差距,甚至使高等学校的发展出现偏差。为顺应现代大学治理模式法治化要求,教育部正积极推动制定大学章程。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章程建设;同年12月,北京大学等26所大学被列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的试点单位,以期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已出台的部分大学章程文本看,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面临着种种不足与困惑,主要体现为章程内容严重雷同、重点不够明确、结构存在局限等。大学章程既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亟待学界展开探讨。本刊以“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治理”为主题,约请全国范围的代表性学者就高校章程制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进行专门讨论,包括大学内部治理与大学章程的关联、大学治理结构及转型、大学章程的性质、功能和特征,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程序等。斫轮辨微,以飨读者。
简介:台湾地区于2009年修订"著作权法",增订第六章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免责事由",其立法目的主要是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与著作权人合作打击侵权之诱因,并透过避风港制度之设计,降低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其使用者之著作权侵害行为,而被诉之法律风险。该等避风港之规范对于网络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实务界对于避风港适用要件之认识仍然相当有限。由于美国《著作权法》是台湾当时增订避风港规范之主要参考对象,因此,本文以比较法为方法,考察美国法之相关规范与司法实务之同时,亦探讨台湾避风港要件在适用与解释上之可能疑义与问题解决取向。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之设计涉及高度技术性与复杂性,本文仅选择过去十余年美国适用经验中争议较大者之主观与客观要件析述之,本文除了表达对于台湾避风港规范解释与适用之立场与态度外,亦立于使用者程序保障之地位,提出部分对未来修法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