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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第审审理范围原则上受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拘束。但由于审具有“续审”与监督的双重审级职能,且上诉请求受到制度及人为的不恰当限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存在例外。实务上围绕《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尚未形成规范操作,存在适用错误、裁量权滥用现象。当前应对例外的“射程”进行归纳、总结,使该款规定的不确定概念具备规范的实体内容。而从长远来看,民诉法应设立附带上诉制度,使上诉请求与审的审级功能更趋契合,达到当事人处分自由与审纠正裁判错误的平衡。

  • 标签: 二审审理范围 上诉请求 附带上诉 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东西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西方文明中根深蒂固的叙事模式和话语传统。政治思想中有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谱系,在法律传统中也可以勾勒出"法律东方主义"的理论范式。孟德斯鸠建构了逻辑严密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黑格尔则从历史哲学的角度为东方专制主义叙事提供了最严密的哲学论证。这一话语具有明显的重性,其中知识与想象并存、真实与虚构混同、深刻与误解交织,其往往夸大东方历史的某些落后特点,并塑造东西文明优劣的等级秩序,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更多是西方文化为了认同自身所构筑的"他者"。当下应反思并超越此种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专制主义 东西二元对立
  • 简介: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上海读大学的时候,我的一个小学同学也来到了上海——他“顶替”其父亲的岗位,进了上海某国有企业。周日我去找他,与他见面的时候,他正站在柜台里,不时地接待着顾客。那个时候,他刚满十八岁,他父亲为了让他早日“顶替”,提前退休了。记得那时倒并没有羡慕他的感觉,因为那个时期就业相对容易,大学生毕业以后,还是包分配的,

  • 标签: 桃花源 大学生毕业 八十年代 国有企业 提前退休 上海
  • 简介:美国百年以来的少年司法模式的显著特征表现在福利和惩罚之间进行着钟摆式的往复震荡。以"儿童最大利益"和非正式程序为特征的少年司法福利模式在犯罪率增长的背景下逐步转型,强硬化、正当程序和严罚思想挑战着少年司法存在的正当性。进入新世纪以来,这种钟摆式政策调整最终形成了美国少年司法惩罚·福利模式。在这种元模式下,刑事司法和少年司法相互交错,形成了既认同儿童福利和少年保护、又关注社会危害性和可责性的糅合程序。同时,在福利重构方面体现在少年司法对社会福利机构和父母责任的强调。

  • 标签: 福利 惩罚 少年司法 模式
  • 简介:张耀喜,原浙江省衢州市南孔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3月,张耀喜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林鸿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过程中,被告人陈林鸿向律师提供了某人能够证明自己并末参与一次盗窃数额价值3000元的共同犯罪活动,由于此证据将直接关系到陈林鸿盗窃性质的认定,1999年4月20日,张耀喜律师再次会见陈林鸿,并电话通知陈林鸿的姐姐希望能够找到陈林鸿所说的证人,

  • 标签: 1999年 无罪 改判 二审 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
  • 简介:根据《工会法》,高校工会要推动所属高校信息公开。根据《信息公开条例》,高校工会自身也要信息公开。这意味着要以平等精神、法治精神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之处,正是和谐校园兴起之时。

  • 标签: 信息公开 高校工会 二律背反
  • 简介:甲、乙人系朋友,一日甲借乙的新车(价值890元)去某处参加自学考试。报名完毕,甲将他人的一辆新车(与己的车相似)当成是所借之丰,用钥匙开锁时没能打开反而因用力过猛把钥匙拧断在锁内。甲因对己的车不太熟悉,就一直认为这辆车就是所借之车,遂把车子搬到附近的修车处,让修车人把锁撬掉又换了新锁后返回。甲还车时经乙辨认不是自己的车子,乙和甲随即返回某处把自己的原车取回,甲先推回的那辆车人则据为己有。对本案中甲、乙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乙人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理由是:甲把他人之丰误认为是自己所借之车,这是甲在主观认识上发生了错误,当甲返回还车时发现不

  • 标签: 人的行为 盗窃罪 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 非法占有 合法根据
  • 简介:收结案上升未结案下降,全国法院审判态势良好。200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378875件,其中新收10511409件,审结10544736件(含上年旧存,下同),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6.13%和7.17%;其中,当年起诉、上诉、再审(即诉讼案件)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7462488件,比2008年上升了6.87%.审结7458580件,同比上升了7.42%。

  • 标签: 案件情况 法院审理 2009年 2008年 法院审判 诉讼案件
  • 简介:直到19世纪末,“思想”与“表达”才作为对立的范畴加以使用。作为版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思想/表达分法反映了私法上的机会平等要求,它给所有的人提供了独立创作的机会。同时,它还缓解了版权与信息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不是所有的表达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进入私权领域。“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隐喻性的,它并不是一个预先将某个作品王于公共领域或者作者专有权之内的原理,而是一种事后描述。在实践中,不应把思想/表达分法视为一个教条。

  • 标签: 二分法 平等 表达自由 表达的私有 隐喻
  • 简介:在我国,检察机关参加第审诉讼程序,虽然与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具有相同的诉讼利益,但是,等级科层制设置天然具有上级监督下级的属性,审程序中的检察机关,能够独立地判断原审判决公正与否,能够纠正不当指控,完成维护原起诉与监督审判的双重任务。那么,在双重功能下,审检察机关能否扩张原控诉请求?这关乎诉权问题。

  • 标签: 刑事二审程序 检察机关 监督职责 诉讼程序 诉讼利益 提起公诉
  • 简介:2008年10月15日至16日,全市第届检察理论年会在重庆市南岸区召开。会议对全市第届检察理论年会优秀论文作者和200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成果的获奖论文作者进行了表彰奖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敏和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 标签: 检察理论 年会 西南政法大学 论文作者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 简介:为增进人民福祉,公共设施与日俱增,然公共设施屡遭破坏,损害必有救济,公共设施致损自然也不例外。公共设施致损理应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公共设施致损归入民事赔偿,使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遁入私法"。公共设施致损纳入国家赔偿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套与我国实际相适应的公共设施致损国家赔偿制度理应被立法所接纳。在明确公共设施致损国家赔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体系中地位的基础上,要严格限制公共设施的范围,确立无过错归责原则,设计出符合实际的程序,配套措施也应该相应进行,充分彰显关注私权、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 标签: 公共设施致损 民事赔偿 弊端 国家赔偿
  • 简介: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思想精辟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描绘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历程,指明了我国农村改革和

  • 标签: 农业产业化 第二个飞跃 农产品 农业比较效益 龙头企业 主导产业
  • 简介: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是刑法修订后新创制的犯罪类型,是对依罪过形式把犯罪区分为元罪过形式分离型犯罪与元罪过形式混合型犯罪之传统的突破。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该类犯罪在其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前的罪名确定问题。

  • 标签: 二元罪过形式 选择型 犯罪 罪名确定
  • 简介:王鹏与任盼盼2014年10月份结婚。一只鹦鹉的出现,改变了这个家庭的轨迹。因卖了两只自己养殖的鹦鹉,深圳男子王鹏被法院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妻子任盼盼说,他们后来才知道,出售的这两只小太阳鹦鹉不普通,属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她丈夫绝对不会铤而走险。而且她一直以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压根儿没想到人工饲养繁殖的也犯法。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标签: 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规定 有期徒刑
  • 简介:今年以来,分院及辖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发出涉及三农的支持起诉意见书171件,为农民、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争取合法权益297万元,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支持起诉案件申请渠道在主要乡镇设立“便民申诉联系点”,开通“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广泛收集案源。是积极搭建检司协作平台,建立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机制,依法共同向涉及“三农”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 标签: 服务三农 社会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机制 检察职能 起诉意见书 农民工
  • 简介: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是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用于判断违法性的两种方法,近年来,其最新研究成果也不断被引介入我国,对于推动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行为无价值的功用与缺陷行为无价值论偏重对行为人的主观因素的考量,在违法性判断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但其本身是把双刃剑,作为优势的同时也作为其他方面的劣势而存在。(一)基本观点从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角度出发,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更多取决于行为人自身,包括行为和故意过失等因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不

  • 标签: 结果无价值论 德日刑法 法益 违法性 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
  • 简介:环境危险防御义务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要求国家公权力采取措施对环境危险因素加以干预和排除。为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在管制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外部效力”面向上,应强化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在约束国家行为的“内部效力”面向上,司法权应对行政权保持必要之谦抑。排除环境危险、维护环境权益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的元制度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 标签: 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外部效力 内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