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简要案情1994年4月至7月期间,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和陈某先后八次趁夜间,将从货物列车上窃得的沪产“双钱”牌各类型号的轮胎搬至吴某的住处藏匿。吴某每次都低价买进,转手高价卖出,从中牟利。以上八次被盗轮胎共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吴销赃后得款2万余元。1994年7月3日,吴某在销赃时被发现,但三犯罪嫌疑人均在逃。审理过程199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对上述三犯罪嫌疑人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了协查通报,又于同年12月6日立案侦查。此后曾多次组织力量抓捕,均未果。1996年3月3日,吴某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以销赃罪将吴收容审查,同年6月又以销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批捕部门基于吴某“应当明知”收购的轮胎是杨某等从火车上偷来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从有利于侦查的角度出发,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以销赃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吴某“主观上明知是赃物”的证据不足,先后于1996年7月、9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12月改变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997年12月取保候审期满,而解除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始终未撤案,此案一直在继续侦查中。2001年6月,盗窃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杨证实“...
简介:摘要创造性作品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利益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中著作权的基本目标。著作权需要激励创作,而激励创作的手段是赋予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赋予则是对作品传播和实用的一种限制。然而,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又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量,并且增加了静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创设了著作权限制制度。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限制制度遭到了一定的质疑,随之出现了著作权的反限制。著作权法坚持保护作者权益与注重社会利益保护的双向本位原则。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到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就正体现了这两种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著作权的保护上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过度保护会使作者无从利用先前的作品或者这种利用变得十分困难。从平衡的角度看,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想要设计出一个理想的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