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任何文化的转型本质上都是人思维方式转型的结果。欧美文学的变化和发展在本质上也是思维方式的转型。欧美文学共分七个时期,即古希腊古罗马文学、中世纪文学、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学、17世纪文学、18世纪文学、19世纪文学和20世纪文学。思维方式在其领域内的变更经历了两个主要的时期:从古代文学到20世纪上半叶,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可以被称为“主客观决定论”时期。其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古希腊到19世纪末,把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称为“客观决定论”时期;第二阶段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把这个短暂的历史时期称为“主观决定论”时期。而从20世纪60年代起,欧美文学进入到“主客观平衡论”时期。
简介:“连成贤诉臧树林”案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占有的对抗问题。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本质上要将原权利人的占有作为限制登记簿公信力的客观事由,它类似于英国法上的“附实际控制的利益可以对抗登记物权”规则。不过,这个规则并非意味着简单的占有就可以对抗登记,而且英国法的发展趋势是完全消除占有对登记的限制效力。因此,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不应吸收这个规则,单独占有不能直接成为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事由,也不能限制登记簿的公信力。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都存在问题。本案也不能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解决租赁权“尴尬”地位的一个方法就是承认其物权性,要求长期租赁必须登记。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
简介:米德的《萨摩亚人的成年》自出版以来一直被奉为西方人类学研究的经典。米德等人的文化决定论和华生的行为主义构成了所谓的标准社会科学模型,即认为文化或环境是决定儿童发展的力量。20世纪后期,人类学家德里克·弗里曼通过详实的田野研究系统批评和质疑了米德的研究。近年来,进化心理学提供了一种新的框架开始取代标准社会科学模型。文章对标准社会科学模型在日常生活和教育领域的表现——早期经验决定论进行了分析和质疑,并指出随着发育生物学、行为遗传学和进化心理学等领域的不断发展,对早期经验决定论及相关理论进行清理和批判,不仅有其实践上的必要性,也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简介:摘要子宫内膜异位症是女性的常见疑难疾病,但对子宫内膜异位症的病因、发病机制的研究至今还未达到十分明晰的地步,近年来国内学者提出“在位内膜决定论”表明不同患者(患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与未患子宫内膜异位症者)的在位子宫内膜存在差异,这一学说与中医的体质学说相吻合。文章就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在位内膜决定论与中医体质学说的相关性进行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