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以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为基础的组织,它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多方面的,但与WTO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在这两方面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但与《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即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对外贸易法》等。尽快制定《驰名商标法》、《服务贸易法》等。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的挑战。
简介:1、加入WTO的确改变了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并使全世界的总体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其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资源互补.参与国际分工,实现资源互补这是加入WTO的最直接的正面影响.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我国通过生产并出口本国具有相对成本优势的产品,进口本国具有相对成本劣势的产品,可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也就是说,在现实的经济条件,我国面临着资源稀缺的现实约束,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运用,莫过于参与国际分工,生产自己具有成本比较优势的产品,从而实现资源的互补利用.除了一般的自然资源以外,其他经济资源,如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的国际流动,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吸引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技术的更新和飞跃;通过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长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巨额过剩资本与我国的庞大资金缺口是同时并存的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而在当前的国际分工体系中,也只有通过资源互补,各展所长,才能使我国的民族经济利用世界市场的供求机制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