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红岩精神是共产主义精神、民族精神在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共产主义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结晶。红岩精神在科学内涵上,与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一样,既有其普遍的共性,又有其独特的个性,是并肩而立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红岩精神在历史地位上,也与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一样,既有同一性,又有继承性,也是并肩而立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红岩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与作风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的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各个革命时期的实践斗争中形成了各具特色与风采的精神财富,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等,他们都分别代表了各个革命运动的特征。红岩精神则是对这些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的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升华,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是中国共产党人全新精神风貌和崇高思想境界在那一时期的集中体现。红岩精神则是中国共产党在曲折发展中走向成熟的时代产物,是党以全国性的政党公开走向国统区政治舞台的重要表现,是中国共产党从“山沟”走向世界政治大格局的开端。红岩精神与延安...
简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人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人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人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什么是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呢?几年来的经济改革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此作了阐述。笔者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今年《军旗》杂志第18期上一篇文章的一段话作为本文探讨的引子。他说:“从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社会公有制,也已经不是长期以来公认的界限分明的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从中央、地方(省、市、县)到乡镇,有许多层次并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的
简介:本文致力于研究犯意在法律中的地位问题。在国家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得出刑法不惩罚意识犯这一明确的结论。刑法只关注违法行为,不考虑作为潜在危险的唯一表现的犯意。这一结论适用于整个刑法领域,为在刑法解释和刑法裁量中排除犯意因素铺平了道路。刑法中不允许引入犯意因素使得另一法律领域得到关注,在此领域关注个人的内心活动且遵守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具备合法性。此即警察法,它旨在从根源上防止危险行为人可能制造危险的发生。如果允许通过犯意来评估个人的潜在危险性,则对犯意的判断将非常有助于合理地履行危险预防任务。目前的法律体系使得镇压和预防的严格区分逐渐消失,而它通过划分刑法和警察法作为法治国家的产物。与此相反,这里提供了很多反映刑法不断强化作用于危险预防的场景,它随着犯罪行为的事实构成、构成要件或者刑法裁量因素而出现,更多关注恶的深层思想,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反应。本文反对这一消极发展,试图通过分析法治国家原则,维护刑法排除犯意因素这一界限。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保障法治国家中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关系。过分追求安全导致的不平衡可能是本文所批判的犯意因素加强的原因。
简介:"雇佣救助"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却普遍存在于中国海商法的教材之中,但是这些书籍并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审理的一例海难救助案件中对雇佣救助性质的理解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该案也凸显了明晰雇佣救助法律定位的重要性。通过分析《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最终得出雇佣救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难救助的结论。雇佣救助合同应该主要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