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软法"在商事活动中的适应力"软法"的概念与机制主要形成于公共治理的领域,那么"软法"在商事活动中是否具有运行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呢?下文对这个前提性的问题予以阐明。(一)软法倚靠的利益导向机制与商事活动的营利性相契合商事主体通过商事活动追求营利,这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而商事规范正是认可并保障这种营利活动的制度规则。前文已经论证,无论是硬法还是软法,其约束力的根本来源是利益导向机制,而软法因为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支持,显得更为依赖利益导向机制。在不同的法域中,这种驱动当事人行为的利益可以是精神或物质利益、经济或政治利益等各种形式,尤以经济利
简介:<正>《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从"法意解释"的角度来说,立法者之所以在《票据法》第10条中将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同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挂钩,在于他们认为"鉴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机制商在发育和完善中,人们的信用观念尚未普遍确立,票据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①因此,立法者希望通过第10条对票据基础关系"真实性"的强调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实现"保障票据流通安全性"的功能。然而,自《票据法》公布之目起,学界对第十条规定的批判多于赞扬,特别是2010年10月9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票据法修改研讨会上,专家学者
简介:<正>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以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且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权,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