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录像制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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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2001年我国第一次修订著作权法时增加的概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称谓源于《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之一.“‘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录像制品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既有概念。
作者 曹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版权》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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